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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婷 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于3月2日挂牌成立,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
最高法的这一举措看似突然,其实在预期之内。今年1月2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即明确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最高法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是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将勾勒蓝图落到司法实践的关键一步。
梳理历史的脉络,最高法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也是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创新未成年司法审判工作的必然结果。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开始,三十多年来,少年法庭已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成为人民法院的“金字招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在新形势下,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相继修正,催动着少年司法工作应势而动、因时而为。
从机构设置的初衷看,最高法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有利于更好地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
具体来分析,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的“大脑”,专门的事需要专门的人来办,成立专门机构,有利于把少年司法审判工作抓起来,厘清指引前进的方向;二是统筹协调的“枢纽”,少年司法审判工作千头万绪,力量多元,形势多变,成立专门机构,有利于统一步调、凝聚力量;三是推进工作的“引擎”,少年司法工作正处在改革的爬坡期和关键期,成立专门机构,有利于倾听意见、发现短板、解决困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走向深入,实现司法改革既定的目标。
发展永不停息,改革永不止步。最高法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并不是未成年司法审判改革的终点。根据《意见》,下一步高级人民法院将相应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从最高法到高院、中院,包括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内的审判领导机构的建立健全,将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审判工作迈进新阶段,也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闪耀出法治与人本的文明光芒。(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