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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又是一起迟迟浮出水面的校园霸凌事件。
近日,网传“北京16岁男生被校园暴力骚扰”。涉事男孩小豪表示,自己去年进入北京水利水电学校读高一,随后遭到8位同学的多次欺辱。在一份“班内处罚告知书”中显示,“自开学以来,8位同学对小豪同学多次进行言语侮辱以及肢体上的侵犯行为,此类行为对该同学造成了身心伤害”,因为“违背了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班规班纪,不利于班内团结”,要求他们“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终,每周抄写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4遍,于每周一上交前一周的抄写作业”。目前,此事已交给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从报道的情况看,这起沸沸扬扬的事件,很可能并非“空穴来风”。因为除了涉事男孩小豪的个人陈述外,还有“班内处罚告知书”作为辅助证明。而记者采访到了小豪班主任,也证实了小豪衣服曾被人扒下来,并证实了有“班内处罚告知书”的存在。如果小豪的陈述属实,那么对他实施言语侮辱以及肢体侵犯的几名学生,很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如何处理,已不是学校自作主张,罚抄几遍行为规范的小事了。
涉嫌猥亵他人,还能算开玩笑?据小豪讲,一个宿舍六个人,“他们没有打过我,都是用手触摸我的大腿、胸部、臀部,甚至摸脸”,更有甚者“有人把他扒光了,用腿压着胳膊,强行给他看淫秽视频并进行猥亵”,虽然都是同性,但这种肆无忌惮的聚众猥亵他人行为,很明显已经出格。往轻里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往重里说,这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一旦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侮辱他人,也不能“一笑而过”。据小豪说,“他们(半夜)把我扒光了,倒了半瓶花露水到我的身上”,后来“有人把他拉进了一个私下的微信群,群里几乎全班的男生都在里面”,“他们在里面发布了淋花露水的视频”,“在浴室洗澡,有人曾拿走他的衣服,还捡了一些树叶子和塑料袋,试图让他围上走出去”,这些行为看似是“恶作剧”,其实是对他人人格权利赤裸裸的羞辱和侮辱。
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此都规定予以严惩,或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都说明,公然侮辱的后果很严重。
当然,对照法条来分析,报道中涉嫌违法犯罪的霸凌行为还有不少,比如在微信圈中发布他人隐私视频,殴打他人、掐脖子等,也都处于法律惩治范围之内。遗憾的是,这起事件的结果却是当事人不堪骚扰重度抑郁休学,而其他8名涉事学生仅被罚抄行为规范。
也许,学校考虑的是,这些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尚在法律宽宥的范围。问题是,未成年人并非自带“免罪金牌”,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些“小恶魔”已满16周岁,就没有不承担刑事责任一说。
即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起码还有治安处罚、侵权责任等着他们。再退一步讲,还有“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等后续措施。校方惩戒涉事学生抄几遍行为规范,与法定处罚不是一回事,也免除不了霸凌者们应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今年两会中,有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到,应完善青少年欺凌相关惩罚约束机制,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惩戒措施并记入个人档案。对此,相关部门不妨逐步完善,将其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
校园霸凌猛于虎。对任何霸凌行径都必须较真,“罚酒一杯”宽容“小恶魔”,是一种“二次伤害”。就这起事件而言,有关职能部门应介入查处,收集和固定证据,严惩违法者。至于校方是否失职失责,应一并查个水落石出。而对受害者的心理疏导等工作,也应紧紧跟上。唯有如此,才能吃一堑长一智,杜绝类似事件重演。(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