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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晓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等3份文件,涉及在校生住宿、饮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热点问题。其中,“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引发激烈讨论,很多高校学生认为,此举会带来诸多不便。
这种担忧,并非无的放矢。现实中,一些大三、大四学生面临着考研,宿舍环境不太适合自己的备考节奏,既容易受他人影响,也难免打扰到室友作息;部分学生早早开始实习,从远在郊区的学校跑到市区的公司,每天通勤时间可能高达四小时。在类似硬需求下,校外租房就成了不得已的选择。此外,还存在室友之间因生活习惯差异触发矛盾或者无法适应住宿条件等情况。
4月29日,北京市教委表示,此次管理办法是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将此前的一些通知和经验做法,上升到规范管理文件的程度,出于安全考虑,原则上不允许校外租房,自主权在学校。
应该说,高校管理注重学生安全,夯实安全责任,理所应当。尤其是目前疫情尚未完全过去,人员密集的校园内,安全弦更需绷紧。上述管理办法中,也结合这一出发点配套了其他措施,比如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住宿费用标准公示、收费与罚款等问题也有提及。
不过即便如此,“原则上不允许校外租房”规定的合理性仍有待商榷。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说,部分在校学生有外出居住的客观需求。大学阶段属于过渡期和适应期,学生们势必会与外界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做好走向社会的准备。如果为了追求规范统一,给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更多麻烦,无疑体现出高校在“管理手段”和“服务意识”上的倒置。
另一方面,规定的模糊性,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消解善意初衷。办法中提及,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北京市教委回复中也强调,“自主权在学校”。但是在此基础之上,人们希望看到更细致更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原则上”和“自主权”之间的界限该如何分辨,特殊情况又包括哪些等等。而从以往的经验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高校会不会过度执行,一刀切地要求学生在校内居住,一些特殊情况能否及时顺利完成登记,不能不让人担忧。
当然,如果继续维持现状,有住宿条件的学生长期不在校内,任凭床位空置,也是一种浪费。随着近些年高校大规模扩招,校内固定住宿空间难以容纳不断增长的生源,一些高校或在校外设学生公寓,或对部分研究生不提供宿舍,以缓解住宿压力。这种双向矛盾下,高校是不是可以考虑进一步改善住宿标准,通过让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提前申请的方式确定住宿需求,有效协调剩余空间,促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同时,要注意解决外出学生对行李寄存和保管的后顾之忧。
说到底,大学生住宿并非简单的住或不住的问题,其考验的,仍然是主管部门和高校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因此,面对学生们的诉求,相关方面在出台规定时不妨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在探索有利于高校健康发展的方向上更积极主动一些。(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