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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土土绒
近日,一部影像作品在网上引发了强烈争议。这部署名宋拓、名为《校花》的录像展示了某所大学数千名女生的照片,每张照片附带一个数字,这些数字代表的是女生们的美丑“排名”。据媒体报道,这部录像是在被拍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
这样简单粗俗的作品被冠以艺术之名展出,令人惊讶。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没有经过授权的拍摄就是偷拍,涉嫌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除了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以外,公然评论女性外貌,并按照“美丑排名”展出的做法,同样令人匪夷所思。公开评价他人外貌,已经是对他人的不尊重,竟然还搞出一个排名,这是把女性当成待价而沽的商品吗?也难怪网友们纷纷指责这一作品物化女性。
而且,这不是《校花》第一次引发争议。早在2013年,这部作品就已经在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的大型展览“ON/ OFF: 中国年轻艺术家的观念与实践”展出。说明文字介绍:宋拓的作品像是一种去物化的观念艺术,他并不在意视觉美学的锤炼,而是在享受艺术可以挑逗一切宗旨的权利。
这段说明文字似乎与普通人的常识完全背道而驰。明明是典型的物化女性做法,怎么就成了“去物化”?“不在意视觉美学的锤炼”,简单粗暴也值得肯定?因此,当时就有媒体指出:这件作品将它所拍摄的几千名女生物化了……在这个“游戏”中,艺术家手握摄像机是权力的主宰者,这个摄像机某种意义上就是他的武器,而被拍摄者却没有任何为自己辩解或反抗的机会,就成为艺术家这件作品的牺牲品。
法律问题相对好厘清,涉及艺术往往就让人不解。面对“艺术可以挑逗一切宗旨”这类似是而非的说法,很多人都会心里一慌——是不是因为我不懂艺术,所以没明白其中的深意?其实,艺术固然有艺术领域的规则,但也不妨碍它需要遵守一些最基本的价值观。
几千年前,哲人便已懂得:“人是万物的尺度。”每个人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都应得到尊重,而不是被分为三六九等,甚至仅仅因为外貌就被简化为一个排序数字,肆意评说。这很明显是一种侮辱。然而,几千年后的今天,却有人把这种行为当作艺术。这样的“艺术”和其背后隐藏的观念,令人失望。
当然,艺术确实不该墨守成规,人云亦云,艺术可以挑战固有观念,可以批判社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件艺术作品拥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更不意味着艺术可以颠覆某些最基本的价值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谁愿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作物品一样公开展示,被任意评价外貌?康德说:“做任何事情的时候,对待别人要像对待自己一样,把两者都当作目的,不要把别人当作手段。”所以,“艺术可以挑逗一切”?这可以看成圈子内的“撒娇式”吹捧,却不是事实。(土土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