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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女性出门在外,最膈应的就是遇到“咸猪手”。近日,银川金凤区公安分局上海西路派出所接到多名年轻女性报警求助,都称在路上遭遇了“咸猪手”。一名陌生男子趁她们没防备,突然通过搂腰、袭胸以及故意裸露身体等方式进行猥亵,事后迅速逃离现场。民警根据线索,通过监控视频,比对出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掌握赵某活动轨迹后蹲守。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强制猥亵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等待赵某的必然是法律严惩。猥亵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便是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由此带来的一个疑惑是,法律如此严格,惩罚如此严厉,为什么还有“咸猪手”?诚然,其中有部分违法者“不懂法”的因素。在这起案件中,赵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认为“摸一下没什么”。在其他一些猥亵案件中,作恶者也是认为,对方“毫发无损”,哪用得着警察来管。殊不知,这种恶劣行为对女性的伤害,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不懂法不是免罪的“挡箭牌”,考虑到赵某违法犯罪的次数,造成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理应以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与教育。
在这起新闻事件中,民警接警后统计发现,在金凤区、西夏区共有二十多名年轻女性遭遇了陌生男子猥亵,但并不是所有人都选择了报警。“咸猪手”们一次次得手,却没有遭到惩罚,让他们越发嚣张地作案。这也提醒每个受害者,及时站出来,选择报警等正确维权路径。
还有一个社会现象值得反思,社会层面对受害者的支持还不太多。有的犯罪嫌疑人在确定作案目标后,尾随跟踪受害人到无人处,然后再实施违法犯罪。有的干脆就是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行不法之事,遭到受害人大声呼喊报警后才仓皇逃走,虽然也不乏围观的人群,没有得到有效干预和制止,也就更加助长了违法犯罪者的气焰。
按理说,猥亵行为的涉案场所,包括一些酒店、餐馆等,管理者本应积极配合,联手对付恶行。令人遗憾的是,与不法分子的斗争,往往成了受害者的“单兵较量”。在近期报道的一起猥亵案中,半裸男子张某擅自闯进某女客人居住的房间,停留数分钟后暴露下体,受害人想要查看监控视频固定证据,却遭到了酒店工作人员的拒绝。据悉,该半裸男子此前曾被其他顾客投诉举报过,但酒店的处理办法,仅是安排前台和安保人员将男子送回房间。这样的举动既置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于不顾,也是没有法律意识的体现。
可见,规制“咸猪手”,惩治猥亵行为,不能光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从普法层面入手,仍是关键。只有从普通公民到整个社会,每个人、每个团体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重视起来,对猥亵、性骚扰等行为的漠视或容忍才会逐渐改变。(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