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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记者了解到,为减少“精装房”产生的购房纠纷,市房管局和市城建局将联合出台《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且销售现场和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公示中,不得出现“同等档次”的表述。即日起,市民可登录市房管局官网反馈意见。
此次新规特别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工:房管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销售监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以及竣工备案管理。
何为全装修房?即之前所说的“精装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安装到位的住宅。
建筑、装修一体设计验收 避免“先交房后验装修”
据了解,以前,开发商只要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即可,对装修部分没有分户验收的强制要求。这就会出现房子本体和装修部分明明是一起交付给购房者,却成为两个质量评价主体的情况,即使对装修质量有异议,但因建筑本体已经通过竣工验收,购房者只能先收房。
新意见出台后,“精装房”的设计应与建筑同步报审、申请施工许可证,实现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立项阶段就应明确装修内容,未明确的不得进行全装修交付。装修设计前置并进入建筑工程整体验收范围后,开发商就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有关单位先进行分户验收,形成“一户一表”验收记录,并将验收表张贴在每户业主室内明显位置。如果分户验收不合格,项目整体就不得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就达不到交房标准,不能向购房者交付了。
同时,主管部门还鼓励开发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分户验收,不得将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全装修房进行交付。
装修过程须向购房者开放 隐蔽工程须“立此存照”
由于房屋装修材料众多、过程复杂,一旦安装完毕,存在隐蔽部分不可见、装修缺陷不可逆等问题,甚至有部分业主在买了精装房后采取“拆了重装”的极端现象。
新规强调了开发商要在装修施工前,应按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现场制作施工工艺样板和实体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对涉及建筑防水以及水、电、通风、空调、供暖等设备安装隐蔽工程实行挂牌验收制度,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同时,根据购房者提出的对装修过程的监管要求,新规明确,开发商要根据工程进度,选择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安装工程隐蔽、分户验收等重要节点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并邀请购房人参加,并制定整改方案、回告购房人。
售楼部、样板房、合同及交房装修标准一致
以往开发商会根据市场行情制定不同的装修标准,这种随意变更标准较为常见的情况,是在售楼部公示装修标准中,在标明材料品牌、型号时在后面加一个“或同等档次材料”的“尾巴”,但又没有注明“同等档次”的具体标准,一旦实际装修时发生变化,就会给购房者以“货不对板”的感觉。
新规为此明确,开发商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应提交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交付标准;同一工程内的同类住宅,应按统一标准进行交付。
市房管局特别提示,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数量等内容;在销售现场和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公示中,不得出现“同等档次”的表述。
根据这些规定,武汉购房者有望实现将售楼部公示中的材料细目、样板间使用的材料、交房时现场使用的材料与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装修材料及标准进行对照,进行“四位一体”核对,避免“货不对板”情况出现。(记者冷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