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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个体户化”再引热议。
9月17日,公益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下称《外卖用工报告》),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国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具体而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好活”注册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最多,高达 81.40 万; 通过“订个活” 注册的次之,也达 49.86 万,此外,平潭达顺、薪起程等灵活用工平台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数量也均过万。
致诚中心研究员徐淼说,外卖骑手变成个体户是外卖平台和灵活用工平台的共同安排,目的是逃避雇主责任,“注册为个体户的作用通常是避税、避社保”。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一旦骑手成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失去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再可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骑手用工模式转变:
被挤压的用工成本
随着外卖平台规模的急剧扩张,骑手的用工模式也在不断演进。按照外卖平台的发展时间线,“致诚中心”整理出外卖平台上的3大类:一种是餐馆自行雇佣外卖员进行配送、外卖平台直接雇佣或偶尔劳动派遣的“正规军”传统模式;一种是通过外卖平台或众包服务公司招募“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工作”的众包骑手模式,而众包服务公司则负为骑手责签订协议、支付报酬、购买保险,相当于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的一道“防火墙”。据致诚中心研究,这一模式的出现使得外卖平台节省了约40%的成本(包括社保成本和法律风险),从此坐稳了“讲究轻资产,追求高毛利和边际效应”的互联网平台方地位。
随后,配送商在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的双重重压之下也开始向外“甩锅”,将业务“转包”或“分包”,从而形成外卖平台联合多家公司对骑手进行共同管理的网络状外包模式。而配送商市场在上游垄断外卖平台的挤压下变形到极致的产物便是配合灵活用工平台将专送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便是第三种模式——“专送模式”,这也意味着,上游外卖平台和中游配送商向外剥离的人力成本、层层区隔的用工风险最终全部落到了下游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专送骑手自己身上。
劳动关系转变:
被转嫁给骑手的风险
徐淼介绍,个体工商户具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性质,决定了其无法受到《劳动法》保护,故经此设计,上游外卖平台和中游配送商向外剥离的人力成本、层层区隔的用工风险最终全部落到了下游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专送骑手身上,即便按现行法律,骑手寻求劳动仲裁等司法救济时也将遇到困难。
为全面掌握外卖平台用工模式的演进以及骑手在不同模式下劳动权益保障的真实状况,致诚中心检索了与外卖平台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相关的几乎所有司法判决共3277份。在此基础上对2016年4月至2021年6月五年多时间内的1907份有效判决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结论。其中报告指出,“专送模式”下骑手劳动关系认定出现明显困难,在外卖平台由直营转为“专送模式”后,专送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的比例从100%降至58.62%;而外卖平台转为外包后,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概率从100%骤降至0.32%,到“个体户“模式时则降为0。
与此同时,配送商市场在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的双重重压下也变得脆弱不堪。报告指出,目前全国有上千家配送商,他们的主要角色是承担外卖平台扩张过程中极力甩掉的骑手人力成本并起到法律“防火墙”的作用,然而配送商从外卖平台“承包”配送业务所得的利润与其作为“背锅侠”所应负担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极不相称,这一方面导致配送商市场逐渐产生畸变,即配送商退化成从中抽佣赚钱的“二道贩子”,不与专送骑手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而逃避社保缴纳义务;另一方面导致配送商市场极其脆弱,骑手权益受到侵害或骑手侵害第三人时,配送商无力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致诚中心从有效判决中,可以提取出与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合作的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共1002家,其中在904家有注册资本数据的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中,84家(9.29%)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50万人民币,554家(61.28%)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未进行资本实缴。此外,已有163家(16.27%)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的经营状态显示为注销或吊销。
“外卖平台用工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平台经济有没有劳动关系?谁来承担雇主责任?雇主责任谁来承担,这个问题和平台经济的用工现状直接相关。目前,平台用工的特点和传统企业显然不同,概括起来就是去劳动关系化,通过个体工商户注册,让劳动者变成独立的小个体工商户;另一个劳动关系上的特点就是雇主隐身化、雇主分散化:劳动者找不到谁是雇主,这就造成了平台经济没有劳动关系的假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教授说。
系统之外:
骑手劳动权益如何失守?
那么骑手的身份是如何实现转换的?以灵活用工平台“好活”为例,专送骑手只要上传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以及由本人录一段视频,即可在数日内获得电子营业执照,变身个体工商户。但是目前,我国的灵活用工平台缺乏监管。
《报告》指出,目前不少配送商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打着“灵活用工”的幌子将专送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目的是为了规避日常税务和社保成本,同时降低用工风险。且专送骑手在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瑕疵,配送商往往以发工资、少交税为由,诱导骑手提交身份证、拍摄视频,进行缺乏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在大多数情况下,众多骑手对自己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的过程与事实毫不知晓,也并不理解自己所签协议的具体内容。
不仅如此,骑手在劳动过程中由外卖平台收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未得到充分保护,存在被删除、被泄露的情况。尤其是骑手无法查阅或复制外卖平台在其劳动过程中收集的各种个人信息,因此,当骑手与外卖平台或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发生纠纷时,相关重要数据(例如跑单记录、工资薪金等)会无故消失,这不但侵犯了骑手的个人信息权益,还给准备诉讼的骑手造成极大的取证困难。此外,骑手的工资薪金个税扣缴义务人信息中出现其他无关公司,而骑手对于其个人信息被分享一事既不知情、也未作出明示同意。
而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超过 190 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具体而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好活”注册疑似骑手个体户最多,高达 81.40 万; “订个活” 次之,数量达 49.86 万,此外,平潭达顺、薪起程等灵活用工平台上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数量也均过万。《报告》还显示,疑似骑手个体户的注册地明显呈现出集中分布的状态。其中在江苏注册的数量遥遥领先,高达 118.11 万;贵州、广西的注册数量也分别达到 21.03万、14.21万。
专家建议:
尽快完善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为了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国家目前也正在不断推进。202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9月10日,国家四部门专门约谈了美团、饿了么等10家大型平台用工企业。
9月14日,头部外卖平台美团发布一则说明,称在9月8日即面向1103家外卖合作商发出倡议,明确提出严禁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的要求,并于当日再次向所有合作商发送《关于禁止要求骑手注册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通知》。
对此,致诚中心主任佟丽华也建议,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现在各个地方对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应由国家法律来规定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佟丽华还建议,要明确平台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平台是用工的规则制定者,平台通过算法和数字化的管理,对骑手进行了实时的管理和监督,平台也是平台用工模式的最大受益者,掌握着全部的数据,但将用工的主体责任抛给别人,这是权责利不统一的。”佟丽华认为,平台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把相关责任分配给其他的合作公司,但在这个过程当中,平台依然要承担主体责任。(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程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