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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之朱
近日,一条“鱼不新鲜不让免费过收费站,司机气得当场吃了半条鱼才让过”的视频引发关注,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萧江收费站被推上舆论风口。9月27日深夜,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经核查,收费站工作人员查验过程中操作流程合规,没有发现不文明服务行为。后经重新查验,发现运鱼车新鲜、不新鲜带鱼夹杂,测算比例后给予免费放行。
一起纷纷扰扰的“生吃带鱼”事件,至此,也算有了一个不是结论的结论。事情虽然完结,但由这起事件留下的疑问并没有消失,了犹未了。
其一,水产品的新鲜度,究竟该如何判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水产品仅指活的、新鲜的。“活的”尚可清晰界定,而“新鲜”则很难有一个清晰的标准。以带鱼而言,基本上出水就死,评判带鱼新鲜不新鲜,恐怕只能从其出水的时间来看,这显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司机有嘴也说不清,只好直接下嘴。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在“新鲜度”的认定上面,收费站与司乘人员缺乏共识,他们的理解是有歧义的。
其二,运鱼车有混装嫌疑吗?甬台温高速公路公司抓住车内有死鱼这个点,一再强调“运鱼车新鲜、不新鲜带鱼夹杂”,无非是指责运货方有“混装”嫌疑。根据“绿色通道”政策,被查出混装的车辆,将被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不能说这样的担心没有道理,但在水产品的长途运输过程中,出现死鱼实属正常,以此抠字眼,只能产生对立情绪。
很多论者都谈到了司机生吃带鱼的悲壮,我倒是以为,作为一种吸引公众眼球的举动,司机的做法确实很成功,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悲壮的现象背后的共性问题,即“绿色通道”政策背后对“鲜活水产品”的认定范围,是不是该扩面了?
水产品保存极为困难,相对在运输时间上的要求也更高。目前的“鲜活”显然存在模糊地带,完全以死活论,范围更窄,而是否新鲜,又缺乏共同认定的标准。与其争讼不断,不如尝试放宽尺度。比如,只要不是冷冻的水产品,均适用于“绿通”政策,等等。标准清晰了,也就不会再出现类似争执。
其实,回到政策制定的初衷,也许能看得更清楚一点。据披露,从1995年开始,国家即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这项政策的初衷,无疑是保供、惠农,旨在打通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堵点。
也因此,各地在执行“绿通”政策时理应多一些包容和善意,多一些服务意识。(龙之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