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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守一
近日,河南郑州金水区税务局追征一网红600多万元税款,引起广泛关注。截至目前,这名纳税人分15笔结清了税款,共补交税款634.66万元,滞纳金27.78万元,合计662.44万元。
在这条新闻下面,很多人感慨的是,“这网红补缴的税比我一辈子挣得还多”。这种朴素感慨,其实就隐含着追征网红税款的正当性、必要性。普通工薪阶层,达到个税起征点就要老老实实缴税,可现在很多网红收入远超普通人,但因为他们收入构成较为复杂、追征难度大,往往就能逃过纳税,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郑州追征网红税款,是当地税务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对汇缴欠税数据例行监测时发现疑点,然后多方联系到网红才追征到位。这说明目前的大数据平台已经较为完善,有可能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税收情况及时监测,从而避免逃税、漏税等情况。
在这起备受关注的个案背后,其实还有加强对文娱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大背景。就在上个月,国税总局根据中宣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
《通知》中就明确提到,要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主动报告和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当时舆论就分析,明星、网红们可能又要来一波“补税潮”。郑州网红补税,只是目前潮水中比较大的一朵浪花。
强调对明星艺人、网红们的税收管理,当然不是仇富,而是依法纳税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拿网红来说,虽然其内部必然也存在“贫富差距”,很多小网红收入或许还不如普通打工人,可得承认也有大批网红收入极为可观,郑州这位补缴600多万税款的就是证明。这样的高收入如果逃过缴税,对于税收公平是很直观的冲击。
随着各种网络平台的发达,像网红、主播等灵活就业的人员会越来越多,他们的收入来源构成也较为灵活、复杂,本身在鉴别收入和征缴税款方面存在难度。另外,不乏有些个体或者企业,会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拆分甚至做假合同等方式避税。总之,新的业态也必将给既有税收征管体系带来挑战。
郑州这次的成功追缴,有大数据平台发挥作用,也有国税总局政策的外在推动,这些都是规范税收征管的积极动力。除此之外,当然也需要税收征管体系的逐步完善,规范化、细致化,让网红等新业态的从业者,不得不缴税的同时又缴得心服口服。这不仅需要通过先进征缴手段,还包括征税比例和方式等的完善。不论征税对象是明星网红还是普通人,税收都不是为了“与民争利”,所以不是收得越多越好,而要在保证公平合理的规则内稳步推进。(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