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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昌俊
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虐待一案,并于当日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两名被告分别领刑16年和3年,算是为自己的暴行付出了法律代价。但即便如此,他们给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至今依然让人心情沉重。
此前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说法称,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威在女童母亲刘某彦的住宅及陈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内,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造成女童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同时,又用针扎入大腿内、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惩罚其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手段,造成女童体表多处损伤,且未及时送医救治。
中国民间素来有“虎毒不食子”的说法。如此狠心地对一名6岁女童下毒手,其中还包括女孩母亲的直接参与,无疑挑战的是最基本的法律和人伦底线。一审判决结果,已经清晰地标注了它的严重性质。但判决之外,此案的社会警示意义仍值得深思。它一方面表明,我们不能低估当前儿童遭遇暴力伤害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惩处的同时,如何更有效防范儿童受到暴力伤害,依然任重道远。
事后复盘,这起案件中的一些细节应该让人警醒。比如,此前女童姥姥曾发现其胳膊骨折包着石膏,但多次追问后都表示是自己下楼梯时摔倒了,便并未深究;孩子生父也表示发现同一现象,但女童“称是自己摔倒,便并未多在意”。不难假设,如果这些“线索”能够被更严肃对待,包括亲人、医院、学校等,孩子受到的伤害或许就能被早一点终结。类似的疏忽,其实在近年来曝光的一些儿童伤害案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
还有一些数据值得重视。比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对2008年至2013年6年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其中85%的案件为父母施暴,亲生父母施暴占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另外,未成年人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的只占2%。这表明,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家暴,儿童遭受暴力伤害,更需要外力的制止。减少儿童虐待,社会的“敏感性”显得极其重要。
去年,国家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首次明确了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人包括学校、医院、旅馆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工作人员。但现实表明,强制报告制度要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儿童遭遇伤害的警觉意识要提升。
日前就有媒体报道,强制报告制度执行一年多以来,各地报告的案例虽明显增多,但多地检察官反映,该制度执行目前还存在知晓率低、报告人有顾虑等问题。像有基层卫生院医生反映,“完全没听过”该制度。此外,学校还面临教育系统的考核压力,不愿主动报告负面信息。如就在刚刚过去的9月,山西省晋中市某小学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就因“发现一名学生被家暴时,学校保持了缄默”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这些现实情况都提醒,提升社会对儿童受虐待现象的主动报告敏感性和积极性,还需要有更多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支持。
每一起重大案件,都是一次警示、教育机会。严惩和严厉谴责施加于儿童的暴力伤害,更要织牢预防之网。这方面,全社会理应做得更多。并且,在强制报告制度生效后,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旁观者可言。(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