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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一陵
日前,百余位在北京望京地区租房的租客遭遇“二房东”跑路事件,一些租户甚至被骗走十几万元的租金。这位跑路的“二房东”精心“布局”超过三年,他从中介和房东手里把房子收过来,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租给客户,采取“收租户年付租金,月付给中介”的方式,套取资金后“人间蒸发”。最新消息则是,警方已介入该事件,多家涉事房屋中介和长租机构回应称将协助相关部门帮助租客渡过难关,承担租客损失。
“二房东”跑路事件频发,成为租房市场的一颗毒瘤。而这次的跑路事件更是涉及上百名租客,影响不可谓不小。“二房东”卷款跑路,已经涉嫌犯罪,而房屋中介对“二房东”的转租行为也有失察、失职之责。租客在平台上大批量租赁房屋显然属于异常行为,专业的机构理应承担风险把控以及审查监督的职责。所以,多家中介机构表示承担租客损失,理所当然。
如何避免这种“二房东”卷款跑路的风险,需要房屋中介、长租机构、监管部门等的协同发力。避免“二房东”跑路损害租客利益,要求中介机构务必履行好风险把控和审查监督的职责。2017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起草和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就曾明确,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中介机构的租赁合同上一般也都明确不得私自转租,对于“二房东”批量转租行为,中介机构也应主动察觉,发现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从而及时消除风险。
从监管层面而言,则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租赁政策。今年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起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长租房监管、群租房治理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征求意见稿设专章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服务进行了规范,但对个人房东、二房东等主体并没有明确和严厉的约束。
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监管更容易得到落实,而对于“二房东”这样无序的个人房东,当下的监管还存在盲区。这是一个监管难点,也是容易引发风险,损害群众利益的痛点。这要求监管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根据市场真实运行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个人租赁行为的管理,例如落实对租赁合同的全量备案登记,治理个人二房东违规转租经营等。
租客也要谨慎选择,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而不是贪图便宜去选择没有正规资质的个人承租者。望京这起事件中,“二房东”张某的房产证都是伪造的。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租赁机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进一步而言,要挤压个人、分散的小房东带来的风险,一是要求中介机构本身也要强化监管,在关键环节把好关,类似大量的租房给同一人的行为更应有所警惕。另一方面也要求从政策层面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引导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经营,更好发挥房屋租赁企业的作用,为租客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用良币驱除劣币。当租客选择正规的住房租赁企业,权益更有保障,“二房东”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空间。(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