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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八章七十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大数据时代带来了高效、便捷和创新,从购物、交通到市政、办公、教学,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生活娱乐通过数据串联起来,不少产业、互联网平台也凭借数字技术创新繁荣起来。
但我们逐渐发现,逛完楼盘会频繁接到楼盘推销电话;搜索完某一物品,平台会频繁推荐此类产品;注册完机构会员,你会成为机构相关产业整个产业链上被推销业务产品的客户……于是,大数据杀熟、精准营销、过度索权等也成为了数据的标签。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供需匹配,偏好推荐可以增加消费者的效用,也会降低企业的成本,有助于资源实现帕累托最优,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同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会使得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竞争机制,不利于市场的长远发展。
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是有利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就个人而言,严禁“大数据杀熟”,APP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信息拒绝服务等条款,明确界定了个人信息隐私内容涵盖的范围,及个人信息的权属权益。
权属明确之后,未来互联网平台利用个人信息需要从用户获取授权,也将在使用、存储过程中承担更多信息保护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企业或者说经济主体行为活动施加限制,而是希望通过立法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市场规则,并形成数据合规价值导向。从这个角度来讲,《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了数字经济发展,明确数字信息使用的权利边界,让权属权益更加清晰。另一方面,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生效和执行,数据权属、数据使用、数据交易、数据传输都将成为执行重点,推进我国数字产权的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在数据执法过程中,仍旧需要注重平衡经济效益和数据权属的关系。在保护用户信息权益的同时,要注意保障企业对数据信息的合理合法使用权利,给企业留出创新空间和时间。互联网企业也应该积极主动,推进和公开通用、简化的隐私政策,包括格式较为一致的信息授权使用协议;明确个人删除信息的权利;明确处罚细则,要有具体细化的信息保护违规违法的处罚规则。
总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键核心是明确信息权益归属,目标是倡导数据的合规价值,只有建立信息合法边界,才能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健康长远发展。(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