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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RCEP的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关注新闻的朋友可能有印象,早在今年4月15日,我国就正式提交了RCEP核准书,距离现在已经有半年多了。那么在这段时间里,我国围绕协定还做了哪些工作呢?
商务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了有关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我国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此外,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商务部对协定规则进行全面梳理,共701条约束性义务,涉及服务开放、投资保护、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各主管部门已经做好了上述义务的履约准备。
商务部还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涵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建立了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