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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志疆
12月6日晚,一则关于“南通市容管理人员当街抢夺卖甘蔗老人的甘蔗”视频在网络上流传。相关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带有“静通市容”字样服装的人员围住一名推着单车的老人,并拿走车筐里的甘蔗,老人拦阻未果当街痛哭。
七旬老人被一群人团团围住,这样的场景令人望而生畏,黑衣人抢走甘蔗之后,老人痛哭失声的一幕更是令人心里隐隐作痛——这群人为何如此简单粗暴地对待一名老人?针对此事,江苏南通三星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卖甘蔗的小贩乱扔甘蔗皮,影响了市容市貌,市容管理人员多次提醒无果,遂拿走甘蔗,引导小贩到指定地点售卖。
到底是“拿”还是“抢”,是“强制”还是“引导”,三星镇政府这名工作人员的描述,与视频中呈现出的场景颇有偏差。相比之下,三星镇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少了一些主观色彩,多了一些客观描述: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通报称,目前,该镇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类似的事情,在南通已经并非首次发生。今年9月15日早晨5点左右,一名摆摊老太太正将东西收拾好放在手拉车上,三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上前驱赶,双方争夺过程中,老太太摔倒在地。随后,一名男子掰断秤杆,拎起老人摔在马路上。此事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据当地通报,涉事人员是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已被依法处置,“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现在看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举一反三”,似乎并未引起更大范围的重视。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两次发生同类事件,无论是对公共利益还是地方形象而言,都是一种不小的损失。两起同类事件,无一例外被归咎于协管人员。现实中,确实有不少野蛮执法都是协管人员所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无可指摘——按照规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问题是,协管人员为什么一再成为城市管理执法的“主力军”?
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尽管如此,执法权外包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城市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利益,然而,在“承包者”眼中,一切似乎都变了味儿——罚款成了他们的主要目的。当罚款直接决定这些“编外执法者”收入的时候,如何才能让他们阻挡内心的逐利冲动?将执法权“委托”给第三方人员,不但改善不了城市环境,恐怕还要损害城市形象。
对于城市管理而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与此同时,改进城市管理方式和理念同样不可或缺。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高服务内容和质量,在满足市民差异化消费需求的同时,为小商贩提供更大的生存空间,才能消除矛盾与对立,兼顾文明与管理。在此过程中,即使服务可以外包,执法权不应该也不允许外包。更为重要的是,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随着服务一同被打包转让。(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