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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 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1月1日起施行后,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发出了第一张《家庭教育令》,促进家长依法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和心理基础,诸如“子不教,父之过”“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等等,都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古训。而今,《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调研、探讨与修改后,最终于去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折射出了家庭教育并非“家事”,乃是关乎国家民族未来的“国事”的全社会共识。
“如果把教育比喻成一棵树的话,家庭教育是树根,学校教育是树干,社会教育是树冠。”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对家庭教育的忽视逐渐显露出负面影响。譬如,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低龄化趋势明显,犯罪率不断攀升,缺乏关爱、管教不当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下降,批准逮捕22902人、提起公诉33219人,但其却与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关联较大。又如,《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数据显示,2020年青少年的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轻度抑郁为17.2%、重度抑郁为7.4%。这些刺痛社会神经的数字,大都指向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忙碌的父母在做人做事上难以“言传身教”,更无力为孩子提供应有的家庭情感支持和和谐生活环境。
在媒体报道的几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把“家事”上升为“国事”的必要性,特别是进一步督促家长肩负起既有责任,包括强制学习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通过改变扭曲的家庭生态来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成才。江苏在年初发出了第一张《家庭教育令》,即指出青少年犯罪人员的父亲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责令其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于规定时间地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不过,正如有专家所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促进”两个字,导向非常明确,就是政府负有促进家庭教育的职责,要去加重政府的职责跟义务。时代变迁、社会变革,老一辈所熟悉的传统大家庭被现代核心小家庭替代,东西部差距和城乡差距所造成的资源分配不平衡不充分,都体现在了家庭教育水平不足上。通过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一方面可以解决父母们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必须无师自通、自由发挥的状态,另一方面也可以着重支持弱势群体的家庭教育需要,通过倾斜资源、规范行业、明确责任、树立风尚来帮助孩童们健康成长。给家长以支持,提供充分的政府、社会、学校各方助力,共同改变家庭教育缺失在内外因素,《家庭教育促进法》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凸显成效。(明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