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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笃 鲜
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后改名刘暖曦)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母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9.6万元。这是对受害方的告慰帮扶,也是对社会舆论的有力匡正。
重温这起曾经轰动海内外的案件。2016年11月,留日学生刘鑫与男友陈世峰发生争执,向同学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与自己同住。11月3日,刘鑫和江歌先后进入公寓过道,事先埋伏的陈世峰持刀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刘鑫先进入房间随即将房门反锁,江歌被陈世峰连砍十余刀,失血过多身亡。刘鑫事后曾多次发表言论,为自己辩解并挑衅江母。
案件曝光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杀人者陈世峰罪无可恕,已被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但是,社会上曾就如何评价刘鑫的行为出现过争议。有人认为,刘鑫对江歌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人觉得,似乎无法从法律层面惩罚“见死不救”,只能说刘鑫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如今,山东青岛城阳区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刘鑫的行为不仅应当受到舆论谴责,同样要受到来自司法的否定评价。求告多年,江母走出法院时说出,“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其情其景令人动容。
细看判决结果,判决书指出,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刘鑫向江歌求助时,并没有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情况如实告知江歌,履行善意提醒的义务。如果江歌事先了解陈世峰的危险性,就完全有可能采取及时躲避、提前报警等更有效的自救方式。江歌最终在挥向自己的尖刀和捶打不开的冰冷房门之间避无可避、拼死抵抗,最终倒在血泊中,刘鑫怎能自认毫无过错?
判决书同时申明,刘鑫“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戳破了她之前辩解的“房门打不开”等谎言。从法律角度看,刘鑫反锁房门并不能解释为紧急避险。避险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同为人命,孰大孰小?躲在门后眼看着帮助自己的人被残忍杀害,怎能用“打了报警电话”来安慰自己已经尽力?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农夫与蛇的故事中,如果试图与蛇共情,人与禽兽又有什么分别呢?
进而言之,刘鑫所发表的一系列刺激性言论,无疑加重着江歌母亲的伤痛,也伤害着社会共同情感。我们常说,为人抱薪者,不可使冻毙于风雪。向他人伸出援手的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肯定与救济;一次次放任言行突破道德底线的人,合该受到制裁。判决明辨是非,充分肯定了江歌无私助人“应予褒扬”,认为刘鑫的做法“有违常理人情”,昭示了司法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更流淌着难能可贵的人文关怀。
“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江母诉刘鑫案一审判决让全社会清楚地看到了这一导向,这也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笃 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