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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德斌
近日,《只此青绿》编导周莉亚和韩真发现,一则发布于某电视台视频号的名为《双香径》的舞蹈作品,无论动作元素还是服饰造型,与《只此青绿》“几乎99%相似”。而且该电视台视频号发布的作品上赫然打着“原创”二字,创作者表示“感到刺痛”。23日,该电视台发布致歉声明,并下架《双香径》视频。
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展现的是北宋名画《千里江山图》的青绿山水,在虎年春晚“出圈”后,已成为现象级舞台艺术作品,受到观众的广泛好评。可就是这样一个知名度极高的舞蹈,却遭到了复刻式的公开抄袭,在电视台视频号上播放,服道化、动作元素均极其相似,抄袭证据确凿。而且,抄袭者毫不遮掩,不以抄袭为耻,居然还打出了“原创”二字。此等低级抄袭手法,还能堂而皇之打上“原创”,播放平台怎能辨识不出来?这分明是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敬畏心,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一个优秀的原创舞蹈作品,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构思情节、设计动作、编排曲目、精心排练,《只此青绿》亦是如此。为精准再现宋代美学,主创团队研究《千里江山图》,在宋代的诗词和绘画中求证,与故宫博物院的专家座谈,邀请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走进排练厅,为演员进行非遗工艺指导。创作花了一年多,又花了五个半月排练,才最终搬上舞台。这充分证明了舞蹈作品原创的不容易。
然而,抄袭的成本非常低,有原创精品在前,抄袭者只需照搬、拼接主要元素,即可“原创”一个舞蹈。很多地方拿着《只此青绿》进行商业演出,很多成人舞蹈培训机构,把作品拿去,一个学员收上千元培训费,由此获得不菲的商业利益。对此,不应放任不管,也应依法予以打击,维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步很大,很多领域的侵权行为被遏制,侵权者遭到了法律惩罚。但是,在影视、舞蹈、音乐等艺术创作领域,仍然有大量侵权行为,主要是对侵权行为的鉴定,尚未有统一标准,存在一定的专业难度。因此,针对艺术创作的侵权问题,可建立第三方艺术创作鉴定机构,由各个领域的业内专家组成,对涉嫌抄袭的作品进行专业鉴定、对比,以做出更可靠的侵权判定。(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