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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志
据报道,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将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分为智慧班和普通班,要求14个智慧班的719名学生按照5800元/套标准购买平板电脑、配套设备及资源服务。
打着教育信息化的幌子,对学生进行分班,以此来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这一做法被家长投诉后,当地已经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清退全部收费,总额为244.46万元。
其实此事并非孤例。就在今年5月,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通报了多起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等违规收费典型问题,被通报的几所学校,同样是以推广平板电脑教学的名义来进行违规收费。
为规范教育收费,国家层面曾多次专门发文。比如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从教学的角度看,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可以一定程度丰富教学手段,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线上教学资源,是帮助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工具之一。但说到底,它毕竟是一种辅助产品。而且,像这次的案例中,一套电子产品价格高达5800元,有多少家庭能轻松承担?
学校方面尽管没有明确要求所有人必须购买,但以分班教学为由头,本身就等于变相强制。对家长和孩子而言,平板电脑本应是锦上添花的教学工具,现在却变成了一种金钱负担,变成了违规收费的托辞,这严重扭曲了教育信息化的本意。
而且,问题不仅是违规收费如此简单。以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依据,开展分班教学,本身就是一种差别化对待。智慧班、普通班,这两个班级名称都透着一股等级差别。这对那些家庭条件不优渥、买不起平板电脑的孩子,何尝不是一种教育歧视?
正所谓“有教无类”,那些买不起平板电脑的孩子,同样应该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变相收费的形式,搞差别化教育,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的理念。
而一些地区和学校热衷于打着教育信息化的旗号推销平板电脑等产品,恐怕也未必是出于提升教学质量的考虑。在教育部等部门明令禁止的前提下,我们有理由追问,这些动辄数千元的设备,学校到底有没有参与利益分成?如果有,类似事件的性质将更加严重。所以,在此次风波中,责令停止违规行为,清退全部费用,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得调查清楚以下问题:这样的违规操作是如何通过审批的?采购流程有没有其他利益问题?学校方面有没有通过收取高额费用来违规获利?
不管怎么说,教育信息化不是要放大学生的贫富差别,也不是要对不同财力的家庭进行差别化甚至歧视化的对待,学生更不是学校牟利的工具。既然教育部门已明文禁止,那么对于类似变相乱收费的违规现象就得严厉查处,举一反三,让乱收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