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张全林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导则》的出台,对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建设,提升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1992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纽约会议首次提出“儿童友好”概念,强调对儿童友爱,主张把少年儿童的需求、权利放到城市规划政策的核心地位。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就是以儿童为中心,综合考虑社区内群体的行为心理需求,实现空间中更多人的生活满足。目前,我国儿童人口已经达到了3.04亿,占总人口的1/5。以儿童的保障和福祉为基本目标来建设更新城市,才能让城市成为健康平安的栖居地。
高质量的城市一定是关爱儿童、对儿童友好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就是在把城市建得安全的前提下,让孩子们可以随时随地自由活动。这需要城市治理者俯下身子,从“一米的高度”来谋划城市建设。社区的规划,应根据不同的特点,配套完善社区托育园所、社区儿童中心等设施,给儿童参与社区活动提供更多方便。打造儿童“15分钟公共空间体验网络”“半小时自然体验圈”,为儿童亲近自然、释放天性、健康成长夯实硬件支撑。
要实现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涉及到多个层面的要素集成。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施布局、公园绿地等配套需同时具备安全性、可达性、游憩性、可参与性等,才能更好地保障儿童的需求和权益。如道路的改造,应该充分考虑到“学径空间”,把城市的绿道、人行道与上学的路径贯通起来,让孩子们既安全又来往方便。《导则》提出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其中就包括儿童日常需求的步行路径、游乐场地以及就学就医等服务设施的适宜可及。
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围绕社会政策支撑、公共服务提升、权利保障强化、成长空间拓展和发展环境优化,推动城市、街区、社区多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把公平、健康、关爱落在服务设施的完备上,是城市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