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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志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消费”一词被提及23次,“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稳定大宗消费,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恢复”……每一条都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让消费者敢于消费
这两天,湖北最强政企购车补贴的消息,引发全网关注。我身边一些在外地的朋友,都一度产生了去湖北抢车的冲动。这种消费热情,是消费回暖的一个缩影。
自去年防疫政策优化以来,街上的烟火气明显恢复。节假日的景区、车站,恢复了人山人海的场面,商场的人流量也加大了。这两天去一家以前从不排队的餐馆,现在居然也要排队叫号了。
种种迹象表明,“报复式消费”确实出现了。但这是否意味着,人们的消费热情,已经逆势反弹到了一个超预期的高度呢?
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在日常衣食住行等小额消费上,我们敢放开手脚花销了,但在大额消费、大宗消费上,却更加谨慎了。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稳定大宗消费”的背景。
大宗消费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住房、汽车等领域。以汽车消费为例,这次湖北多地开展补贴活动的背后,正是汽车消费低迷的现状。乘联会发布的最新销售数据显示,今年1-2月乘用车累计零售267.9万辆,同比下降19.8%。
汽车销量下降,买房者纷纷提前还贷,这是风险意识提高的体现。换言之,大家更倾向于低负债、低杠杆。本质上说,这种消费行为还是因为人们对未来经济、收入的增长缺少稳定的预期。
所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首先就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老百姓有钱消费,尤其是让中低收入家庭敢于消费;还要完善分配制度,不断促进居民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等。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国家要加大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入,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让人们敢消费愿消费。
让商家放心经营
提振消费,不仅要让人们有钱消费,同样也得给市场主体减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什么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从消费的角度看有两层意义。
其一,民营经济的主体,尤其是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中小微企业,是消费供给的重要力量,它们的生存环境好、发展得好,才能在商品、服务的供给上,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多元化的选择,让消费者“有东西消费”,“有地方消费”。
比如近期,不少地方在推动发展“夜经济”上重点发力,还有的允许商家在规定地点摆摊。这不仅营造了一种充满烟火气的城市氛围,也为人们创造了更多接地气的消费场景。
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在更大范围推广建立个体工商户市场行为容错机制”。个体工商户本身抗风险能力低,但是它们数量庞大,并且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适当容错,如首违不罚或者轻微不罚,有助于商家放心经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之前,一些地方执法过严,对这类小微民营经济采取“一刀切”的惩罚,发生了如餐馆超范围经营拍黄瓜被重罚等事件,这类处罚引发了一些质疑。
当然,采取柔性执法不是纵容违法,而是合理引导,让那些并非故意非法逐利的商家,感受到人性化和温度。如果执法“一刀切”地从严管理,打消了商家经营的积极性,我们又该去哪里享受到市井化、烟火气的商品和服务呢?
其二,民营经济本身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善待民营经济的主体,能有效扩大就业。就业稳了,居民收入就有了保障,消费回暖自然不用发愁。
城市中的一些小区下面,一般晚上会出现一些三轮车小摊位,这些摊主不少是白天上班,晚上兼职出摊。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小摊位,提供了更丰富的消费选择;对摊主来说,除了增加收入,也间接创造了就业兼职的机会。
让市场良性发展
要提振消费,还得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愿意去消费。
相信很多人都感受到了,随着大家的消费意愿增强,一些常见的市场乱象同样“死灰复燃”了。仅仅在今年春节期间,就出现了“20元6根面条”“6只皮皮虾700多元”“吃饭被收‘葱姜费’”等乱象,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消费乱象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样是对消费意愿的打压。
面对消费者的“报复性消费”,商家开启“报复性宰客”的模式,用赚快钱、赚黑心钱的思维来获利,这无疑是在涸泽而渔,透支了人们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消费意愿。商家完全可以通过良好的服务来打造口碑,用诚信经营来赢得利润。
所以,在增强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之外,应当同步规范市场秩序。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监督执法力度,让非法获利的商家付出代价,以儆效尤;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健全投诉机制,让消费者遭遇不公时,敢于依法维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商家,都在使出浑身解数促进消费。而要提振消费,充足的消费能力、丰富的消费选择、良好的消费环境,缺一不可。(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