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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这是一起击穿人伦和法律底线的恶性案件。2020年11月2日,家住重庆南岸区锦江华府的张波将2岁的女儿、1岁的儿子从15楼家中扔下,致2名孩子死亡。南岸警方侦查发现,这起故意杀人案的嫌疑人除张波外,还有其女友叶诚尘。
重庆市五中院经审理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人不服判决向重庆市高院提起上诉。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院对张波、叶诚尘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姐弟坠亡案)进行二审宣判,该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两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尽管这起案件尚欠“临门一脚”,但靴子已经落地。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处罚,立法明确了严格的程序,各个关口的把守,无不慎之又慎。从一审判决到终审判决的“高度一致”,说明了各级司法机关认识的统一,也表明了严厉惩处违背人伦、罔顾法律的态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新的事实依据,或者有重大的程序瑕疵,上述被告人难逃司法的严惩。
血缘关系不是法律的挡箭牌。不要认为,身为被害人的父亲,顶着亲属的光环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犯下血案也能获得司法的宽宥,免于刑罚的制裁。虎毒不食子,而本案中被告人的所作所为,却将人世间最丑陋的一幕,血淋淋地展示出来。毫无人性良知,毫无温情怜悯,连子女都绝不放过,这种人间恶行,正如判决用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理应受到最为严厉的刑罚。
主观恶性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从这起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看,被告人张波不仅是一个残忍的凶手,将年幼的两个孩子从十五楼扔下,更是一个高明的“演员”,案发后,他“一身睡衣,慌忙之中连拖鞋都只剩下了一只,一看到孩子的惨状,就痛苦地坐在地上失声哭喊,满脸的自责懊悔”,“甚至不顾别人的劝慰,用头撞墙,就连脸也被抓出了一道道口子”。如此伎俩,不过是为了掩饰犯罪,更印证了“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至于被告人叶诚尘也是如此,在事发前整整8个月,叶诚尘和张波就一直在讨论怎么“解决”姐弟俩,她“催促张波赶紧动手,甚至不惜用割腕自杀威胁张波”,同样泯灭任性,毫无道德,无视法律,主观恶性罪不可恕。
这样的幕后推手,也不要妄想逃脱惩罚。按照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表面上看,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似乎与血案无关,最多算是从犯,可以“从宽”处置。但实际情况却是,她也是这起血案的重要“凶手”。法庭证实,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司法查明真相并依法处罚,让沾满鲜血的作恶者不能逃离法网。
法治社会不容人间丑恶。姐弟坠亡案发生后,引来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折射出人们对突破伦理、法律底线行为的极度憎恶。从一审到终审,司法机关用掷地有声的判决,还原了事实真相,惩罚了罪恶凶手,彰显了正义的力量,也守护了民众的传统伦理和法治信仰。(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