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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谷子 于天明
近日,一则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通告,再次将川大推上了风口浪尖。此事务所公开表达了对此前地铁偷拍乌龙事件中川大对张同学处理意见的质疑,并称川大治学态度不高,毕业生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表示拒绝招聘川大毕业生。通告一出,立刻引发全网争议,网友们表示这就是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这种所谓的拒聘通告实在令人无语,‘替天行道’的‘正义感’假得厉害,毫无法治意识。”
因为一名学生犯错,就将所有川大学生拒之门外,让一个群体来承担责任后果,这是不是有违职业素养和法治精神呢?就算认为川大的处理不够公平公正,也不能一竹竿打翻一船人,怎么得出这所学校所有毕业生品质都“难以信服”的结论呢?再说,将毕业院校作为劳动者的入职筛选条件,很明显已经构成就业歧视,律所更不能知法犯法。
张某的行为要由她自己负责,让整个川大学生为张某的错误“陪绑”,这是不公平的。无论是哪个学校的毕业生,都应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这起沸沸扬扬的“地铁偷拍”事件,更不能成为吸引公众眼球的噱头。
这里是目光•短评,愿你目之所及,皆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