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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婷 法学副教授
低俗主播终于“翻车”了。在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有一个网名叫“张美丽”的主播,她在网络直播中靠着辱骂自己的母亲快速圈粉。随着身价的不断提升,这名“网红”不仅吃“霸王餐”,乘坐交通工具不给钱、还强行打广告、随意辱骂他人,这些直播和短视频,在线上和线下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2024年2月2日,绥德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张某批准逮捕。与此同时,7名参与雇佣张某进行低俗直播相关人员也被依法行政处罚。“张美丽”的相关账号也被各平台进行了封号处理。
这个名叫“张美丽”的主播,通过粗俗不堪的内容“圈粉”,成为“网红”后,愈加离经叛道,终于为自己的疯狂行为埋单。
其实,“网红”本身并没有问题。在这个网络日益发达的社会,小人物机缘巧合成为“网红”,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走红,或者凭借所谓“网红”的身份,肆意践踏法律的红线,迟早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网络直播中辱骂自己的母亲,这不是家务事。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文件,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作为网络直播,公开辱骂自己母亲,违背公序良俗,还带动一批“网红”竞相模仿,如此低劣无耻的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
不仅如此,“张美丽”其他网络直播行为,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挑衅。翻看报道,张某在直播间里,一直以粗俗言行吸引流量,还在直播中“直怼”网友,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和辱骂。其他一些主播为了蹭流量,也纷纷跑到“张美丽”的直播间,“故意引诱她辱骂他人”。直播间里行为失控、乱象滋生,与法规明确的“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要求格格不入,对此“张美丽”等人责无旁贷。
一般来说,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在网络直播中,“张美丽”的言行粗俗不堪,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扰乱社会秩序,故而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并没有不妥。当然,“张美丽”其他行为,也符合寻衅滋事的特点,比如吃霸王餐、乘车不给钱,这些违法行为,应当在定罪量刑中予以斟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红”身份也不是免罪符。“张美丽”翻车并非个例,近期拥有近400万粉丝的主播“凉山孟阳”及其团伙等8人获刑,这些打造“贫苦女孩”人设,靠“卖惨”走红后卖货的所谓“网红”,也受到了法律严惩。
职能部门重拳出击,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全链条”消除网络乱象,维护直播秩序。作为平台,也应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受理网民举报,采取限流、关停等必要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下一个“张美丽”出现。(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