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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国拥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普查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87万项,地方戏曲剧种348个……这些文化遗产既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我们应当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中蕴含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使之成为建设文化强国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将文脉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挖掘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空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文字摘编于《光明日报》2024年08月16日02版文章《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
视频制作:刘杨东晴
文字摘编:金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