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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无可逆转的发展潮流。全球数字化发展处于重要历史机遇期和关键战略重构期,中国网络法治建设作为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十年来持续影响和塑造社会生产力提升、国家治理方式变革乃至网络空间的国际交流合作生态。
作为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制度基石,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实践尤其注重在技术要素、组织管理以及在线内容等诸多层面全方位构筑网络空间的规范设计体系。网络法治的全面施行已然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社会的法治文明提升,对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样态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
回顾我国三十年网络法治建设历史,有着更为丰富的社会内涵和更为深刻的政策底蕴。其一,我国网络法治建设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而且助益人民福祉、保护国家主权。事实上,三十年网络法治建设为我们所勾勒的网络空间治理蓝图,一方面追求技术、市场和规则的开放、透明,产品流通和信息传播更加顺畅,数字鸿沟日益弥合;另一方面也追求让民众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网络空间个人隐私获得有效保护,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充分尊重。同时确保网络空间主权不容侵犯,强调各国的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自主选择和权利应当得到共同的尊重和维护。
其二,我国网络法治建设不仅强调事后的责任惩处,而且注重事前与事中的多元化规则保障。三十年网络法治建设明确表明依法严厉惩处网络恐怖、网络间谍、网络诈骗、网络盗窃、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立场。同时也强调应当加强网络反恐、反间谍、反黑产等各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提升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及依法治理的实务水平,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促使整体的数字生态在法治轨道上得到持续的健康成长。
正因如此,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依法、公开、透明管网治网,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享有自由、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对自身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与此同时,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要求持续完善网络治理相关制度,建立网络信任体系,提高网络空间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等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发展网络公益事业,加强新型网络社会组织建设。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决策者全链条规制、全方位防护的整体策略思维。
其三,我国网络法治建设不仅着眼国内制度架构的完善,而且重视国际规范体系的培育。三十年网络法治建设不仅秉持法治精神要求,在国内健全网络治理法律法规体系,还表明网络空间治理具有显著的全球性意义。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实践对于健全完善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打造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有着高度的体认:一方面倡导深化同各国的双边、多边网络安全对话交流和信息沟通,有效管控分歧,务实推动国际化合作;另一方面支持联合国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并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地区互联网技术普及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援助,努力弥合数字鸿沟。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我国三十年网络法治建设是我们对于网络空间发展及其治理规律持续探索和把握的历史进程,开辟了一条网络空间建设与治理的中国法治道路,呈现了浓郁的中国色彩,更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了一份重要和宝贵的中国智慧。(吴沈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