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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昌俊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臭猪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官渡区联合调查组19日通报确认,该批次鲜猪肉片挥发性盐基氮指标(23.8mg/100g)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5mg/100g),判定为不合格,系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调查组对相关方面作出了严肃处理:涉事校长被免职;涉事承包商被责令停止经营及处以罚款;三名官员被停职。随后,当地对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
学校食堂内竟然出现了“臭肉”,从事后的调查看,果然是“事出反常必有妖”。虽然说鲜猪肉变臭的直接原因是运输及存储不当所致,看似有“偶然”因素,但背后却早就埋下了隐患。
通报指出,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并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长丰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审查及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问题,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学校校长未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更令人发指的是,涉事的食堂承包商,竟是一家物业企业,并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这般多重混乱和失守之下,出现“臭肉”也就具有某种必然性了。
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被曝光,从“鼠头鸭脖”到“指鼠为牛”,再到这次的“臭肉”事件,一再触动大众神经。而这里面一些共性原因是很明显的。比如几乎都涉及食堂对外承包及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而校方则疏于管理,将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抛在了脑后。虽然说,校园食品安全涉及环节多、责任主体多、链条长,其有效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确实不容低估。但从现实情况看,食堂乱象一再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连最基本的“面上”的规范在执行环节都被架空了,还远未到可以“说难”的地步。
以此次事件为例,学校食堂承包给第三方,并没有上报,这种程序性的缺失,相关部门怎能不知情?更进一步,承包商连起码的资质都不符合,如此大张旗鼓地违规要及时发现又何难之有?再比如,今年秋季开学前夕,相关部门明确发文要求,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要适时邀请家长代表进校(园)考察评议学校食堂,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监督。这样的要求,如果落实了,上述的一系列明显的“bug”,真的只能等到出现“臭肉”才被曝光吗?可以说,只需要把一些最基本的规范做好了,这些问题就完全可以避免。这也显示出,当前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还有太大的潜力需要挖掘,不让已有的政策、要求、规范成为“摆设”,不过是最起码的要求。
那么,如何避免规则“摆设化”?这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执行动力。它的原因至少不外乎有两个方面。一是,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或者说在考核上的优先性,对于相关职能部门来说,还是不够。此次事件中,当地已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等作停职检查处理。这种追责是很有必要的,校园食品安全就应该与“乌纱帽”直接挂钩。二是,校园食品安全受到的社会监督仍不足。尽管近几年诸如定期邀请家长进校参观食堂等操作已经较常见,但也要避免变成“例行公事”,有效的监督应该是常态化的。在打造“透明食堂”上,仍需要更大的突破。至少,像对食堂承包商、食材供应商资质等信息的公开和告知,应该成为强制性要求。
说到底,不管公立还是私立学校,近些年曝光的一些校园食堂安全乱象,暴露的都是一些非常低端、基础性的问题。它显示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的真实效力,与相关制度、政策的完善之间,也即“行”与“知”之间,仍存在触目惊心的落差。这种落差,不能只在事后才被“看见”,也不能只在事后才有临时性的弥合行动。(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