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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洪举
据媒体报道,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挂证”现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治理。河南省住建厅截止到10月30日排查出14218名,成都市住建局10月28日公示8954人,西安市住建局10月23日公布第一批9929人,天津市住建委于10月29日公布了排查出的1986名。
所谓“挂证”,主要指持有某个职业资格的人将其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挂证”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法律法规,更加剧了对特定行业的监管难度。因为“挂证”背后,是部分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在从事某项事务,显然会给服务对象和相关行业秩序带来潜在威胁,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职业资格证一般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取得资格证书者可以从事特定活动。但资格证书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人证分离”。只有持证人实质为某个单位工作或提供劳务,该单位方可使用其证书以获取某项资质,进入某个行业。对此,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出借证书者和实际行为人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遗憾的是,虽然“挂证”面临着很多不可控制的法律风险,但一些资格证持有者想通过“挂证”赚外快,一些单位则希望通过证书获取招标、市场准入等资质,在利益的刺激下,两者不谋而合,将“挂证”当作生意。同时,由于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较为落伍,对“挂证”行为的发现能力不足,惩戒力度较弱,以致“挂证”顽疾难以根治。
治理“挂证”乱象,就是向不诚信行为说不,也是向扰乱管理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说不。对此,有关部门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完善资格证书的注册、管理、使用、核查制度,不给“挂证”双方留下操作腾挪的空间。一是注重身份证号码的使用,不仅在资格证书中载明身份证号码,更要在数据库中载明身份证号码,做到精准比对;二是建立多个部门信息共享的数据库,做到互联互通,提高监管的穿透力和精准度,如通过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等精准监管,防止出现“一人多证、多头挂证”现象,同时有必要做到跨行业识别,综合搜集、分析持证人的职业及资格证书的关联度,让“挂证”者现形。
相关部门理当妥善利用科技手段,有效识别“挂证”行为并严厉惩戒“挂证”双方。如此,才能让准入门槛较高的特定行业更加健康有序,不被投机取巧的“挂证”行为搅混了水。(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