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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广江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
校园食品安全,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不久前发生的云南昆明某学校“臭肉事件”,再次把这一问题推到聚光灯下,触动了不少家长的敏感神经。此情况下,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为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增加一道防线,其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从舆论看,此举也引发部分网友质疑,质疑的焦点则是这种做法是否会在执行中沦为形式主义。一方面,陪餐人员数量很有限,而中小学、幼儿园又那么多,每月一次的频率究竟能起到多大实际作用,有待观察;另一方面,如果事先打过招呼,局长陪餐制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像网友所言,无非给学生提供了每月改善一次伙食的机会,治标不治本。
客观讲,部分网友的质疑并非“鸡蛋里挑骨头”。现实中,各地中小学都建立并实施了校长陪餐制度乃至教师陪餐制度,但流于形式的情况并不少见。现有的陪餐制度难以让家长放心,原因就在于此。校长、教师陪餐效果不理想,教育局局长、科长陪餐的实际效果也难免令人生疑。
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把局长陪餐制换成家长陪餐制,或者两项制度同时实施,质疑者必然会大大减少。健全陪餐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只有聚焦治理堵点、难点、痛点,靶向攻坚,精准发力,才能有事半功倍之效。比如,充分发挥家长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家长陪餐制度,保障家长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校园食品安全必然大有裨益。
2019年2月,教育部等三部门出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今年7月,福建省教育厅制定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也规定:鼓励家长代表以“志愿者”形式进行陪餐,陪餐人员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相比校长、局长等其他陪餐人员,家长陪餐对于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甚至无法替代的。家长会真正站在确保孩子“舌尖安全”的角度,认真检查、监督学校食品采购和操作烹饪等各个环节的情况,进而倒逼学校、食堂尽到责任,将各种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但现实中,校长陪餐占绝对主流,家长陪餐只是个别。究其原因,不是条件不够,而是学校不积极、有顾虑。解决好学校食堂的管理和成本问题,更好发挥家长陪餐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监督作用,显然是未来教育部门及学校需要努力的方向。(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