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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谷子 王鹏威
恶犬伤人频频发生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狗,而是在于养狗的人。近日,西安灞桥区发生一起令人心痛的恶犬伤人事件,引发公众对于不规范养犬、纵容犬只伤人的强烈愤慨和谴责。四岁男童正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由于伤势严重还在医院ICU中心治疗。警方通报称,伤人犬只系郭某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案发后还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转移外地并杀死掩埋藏匿,张某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作了虚假证明。目前,二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也就是在前不久,赣州一公园内,一对母女不幸被四条猎犬撕咬致伤,两名涉案人员也因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狗咬人为什么会构成“刑事”问题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养犬人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进行妥善管理,防止其伤害他人。一旦犬只伤人,养犬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如果狗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咬伤咬死多人的,还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敲响了不规范、不文明养犬的警钟。“我的狗不咬人”绝不是遛狗不牵绳的借口,“恶犬伤人”更不能仅是赔钱了事。“刑事”必须形成警示,对于那些对生命缺乏敬畏之心,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养犬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
这里是目光•短评,愿你目之所及,皆有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