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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木
近日,广东顺德某公司一份名为《如厕管理规范》的文件在网上流传。该文件规定了该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文件还大言不惭地宣称目的是“整顿工作态度”,甚至扯出《黄帝内经》,美其名曰“为员工身体健康着想”。
据媒体报道,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了该文件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解释,发布这一管理规范,是为了“告诉员工在哪个时间(如厕),没有说控制的”。然而,这一解释并未平息公众的质疑。该公司在文件中也具体说明,通过监控随时调取员工如厕情况,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白纸黑字、盖有红章的处罚规定,让人不得不产生担忧。
如厕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员工起码的人身权利。这家公司将上厕所与工作态度生硬地捆绑在一起,流露出一种错误的管理理念。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把人当机器对待,只会引发劳动者的抵触。即便这一规定在企业强推之下勉强执行,员工也会被压得喘不过气,工作效率能提高才怪!
更可笑的是,这家企业为执行如厕规范,还搬出了《黄帝内经》。《黄帝内经》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经典著作,确实有很多养生智慧,但正确的利用方式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何况,《黄帝内经》究竟是哪一篇哪一句规定了如厕时间?该公司在制定规范时有没有真正把员工健康放在心上?随意引用古籍为不合理规定背书,既暴露对员工健康的漠视,也是对传统文化的曲解与亵渎。
涉事企业制定的如厕规范,也涉嫌违反劳动法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现实中,每个人身体情况不同,如厕的频率和时间不同,罔顾员工实际情况,显然对员工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危害。
我们可以看到,类似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中午休息等情况屡屡发生。这些企业之所以出台在外界看来荒唐的规定,本质上是他们缺乏对员工的信任,认为员工上厕所就是“磨洋工”。在他们眼中,只有用严苛的外部规范死死束缚员工,把员工按在工位和流水线上、工作群和内部系统里,才能确保员工“好好工作”,达到所谓的理想生产效率。
但他们忘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不是靠这种生硬的约束就能激发的。正如心理学领域的“自我决定理论”所指出的,当人们感到自主权、胜任感和归属感时,才会真正投入工作。只有工作时感到充分的松弛感,才能更好地释放潜力。只有通过恰当的激励、引导,才能实现企业效能与员工付出的“双向奔赴”,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一言以蔽之,现代企业只有充分尊重员工的基本权益,理解员工的差异性,创建宽松的管理氛围、融洽的上下级关系,才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也只有这样,员工才能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与信任,从而为企业发展全力以赴。(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