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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领域的灵活就业人员,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大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属于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突出,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为在灵活就业人员中逐步推行新型社会保障定了基调,也会加快推动相关制度改革与机制优化。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涉及平台企业、劳动者与政府三方,需要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来理顺劳资政三方关系,逐步取得阶段性共识,循序渐进持续优化保障体系,从而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此次,“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正是因为在各种劳动权益保障中,职业伤害保险是最迫在眉睫和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考虑到新就业形态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而平台经济的崛起也会催生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未来应探索真正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改革,逐步弥合新旧差距,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发展。比如,可以建立跨平台的数字劳动记账体系,将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时长与收入进行汇算,将其作为缴纳和分摊各类权益保障的计算基数。与此同时,建立跨地区的社会保障提取和使用制度,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在各地灵活存取其权益资金,进一步激发其参保意愿。诸如此类的制度创新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呼唤的,也应成为未来保障其各类权益的出发点。(文字:马亮 制图: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