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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石川
“收到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的减员通知后就被移出群了,这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吗?”面对突然的“解雇”,刘丽玲(化名)困惑不已。据报道,近日,广东省汕头中院公布案件显示,该市某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在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称其“被减员”,随后将其移出群聊。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须支付赔偿金。
观察现实,此类“隐性解雇”并非孤例。一些企业在微信群发通知后,就当做已经打发走了员工、完成了解雇程序。新闻中刘女士的公司,直接发送“因公司效益不好,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减员……薪资考勤及社保结算自通知之日止”消息后,随即将员工“踢”出群聊。
更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行为极为“猥琐”。比如,对员工不合理调岗或降薪,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关闭员工的工作系统权限、收回工号等,使其无法正常工作;将员工“踢”出工作群聊、取消其参与重要工作的资格等孤立或排挤行为;通过口头或行为暗示员工“自行离职”……这种做法都是违法的,都该付出法律代价。
这种做法,极为恶劣!一方面,背离情理。如果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不妨采取富有人文关怀的方式“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毕竟,员工为企业流过汗,为企业发展贡献了力量,何必采取冷酷手段撵人?
另一方面,背离法理。员工如果无过失,企业想辞退,就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正常的法定程序不能少,基本的法律规定不可违。认为将员工踢出群聊就完成了辞退,这是违法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哪怕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扩大规模,不得不裁员,也应依法依规裁员,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裁人如属必要,亦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不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人,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当然,那些习惯于玩“小动作”裁人的企业,并非不懂法律,而是太懂法律而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才故意玩“隐性解雇”那一套。对此,监管部门不能失语。对此类用人单位应加大力度查处,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还应健全日常举报渠道,对动辄“隐性”解雇员工的企业,应快速出手、依法处置。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以专门篇幅对2025年“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进行安排部署。而呼吁用人单位呵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是不让企业裁员,也不是让企业当慈善家,而是提醒企业时刻遵纪守法。
最高法曾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加强与人社部门、工会、行业协会联动协作,促使劳动者与企业和解协商、共克时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用人单位与其把心思放在算计员工上,不如思考如何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从而实现双赢。(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