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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宁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读者网友反映,自己所购买的预包装牛羊肉存在质量问题,在形态、色泽、口感上都有些“奇怪”,怀疑并非原切肉,而是添加过东西的合成肉或调理肉。记者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一探究竟。
记者在相关线上线下平台购买了12种预包装牛羊肉,有的标有“原切”字样,有的只写有“羊肉卷”或“牛肉卷”,均没有标注“调理肉”字样。查看配料表可见,大部分仅标注“牛肉”“羊肉”,均未标注任何食品添加剂成分,这表明是“天然”食品。但经权威机构检测,7种含食品添加剂,其中2种超出“调理肉”国家标准。
显然,检出添加剂的7种预包装牛羊肉,是商家刻意隐瞒真相,营造“天然”假象,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误导、欺骗。根据规定,原切肉属于鲜冻肉,不允许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而检出添加剂的预包装牛羊肉,显然违反相关标准和法规。更离谱的是,有2种甚至超出了“调理肉”的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毫无疑问,无论含有添加剂而未在标签上载明,还是超出国标,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原切”牛羊肉检出添加剂,应视为消费欺诈严肃处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此外,还应该予以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只有消费者索赔与行政处罚同时发力,才有望倒逼商家规范生产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维权存在困难。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将这些预包装牛羊肉的问题向相关平台进行了投诉,有平台表示要加强监管杜绝问题发生,但问题食品依然在售;有平台仅告知“可进行退款申请”,回避依法索赔;有平台让消费者提供证明……这同样提示,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还应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对于网络销售的食品,提出要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并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国家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但从部分“原切”牛羊肉检出添加剂等实际情况来看,不能完全指望某些企业规范经营,这需要有关方面对线上线下销售的牛羊肉等食品加强抽检,对含有添加剂未见载明,以及添加剂超标的食品,严格依法惩治,才能“杀一儆百”。(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