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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一陵
近日,“问政赣州”平台上有教师求助称,“能否出一个投诉家长的平台”。求助帖中提到,“现在因为一些不明全貌的事,被小部分家长搞得乌烟瘴气,能不能出台一个投诉家长的平台,现在的家长越来越胡搅蛮缠,不明是非,乱搞,投诉一些虚假臆想的事。”求助帖发布之后,江西省瑞金市教育体育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承认信访投诉平台上的确存在部分家长在未深入了解情况、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盲目投诉且投诉内容存在虚假的情况,给教师和学校考核带来负面影响。当地教育部门承诺,将积极完善信访投诉调查核实机制,对不实投诉及时进行澄清且不纳入教师考核。
当下,各种举报投诉平台,保障了服务对象的权益。在教育场域中,为保障学生家长权益,同样引入了各类投诉举报机制,成为该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学校教学行为的重要途径。教育承担着育人的职责,其一言一行都可能会给学生带来影响,因此,社会总是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审视教师的言行,对师德有超过其他职业的要求。当教师出现了有悖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行为,一个畅通的投诉机制不可或缺。对教师的不当言行进行投诉,这是家长的正当权益。
但现实中,投诉举报机制却被不当使用。一些家长完全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一旦不符合自己的心意,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就上纲上线;甚至还有一些家长,捏造事实,对教师进行恶意中伤。道听途说有之、无中生有有之、恶意中伤有之。去年《半月谈》曾报道,西南某基层教育局提供的台账显示,2024年1至8月,该局共收到128条举报教师的信息,经调查,仅7起举报基本属实。这种现象,不仅会给学校和教师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也会给当事教师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家校关系出现了问题,家校之间的信任出现了危机。在家长看来,家校关系中教师处于强势地位,家长不得不应承教师的各种要求。比如,帮助学生完成家庭作业、承担护学岗任务等。而在教师看来,在家校关系中,教师又是处于弱势地位的那一方。部分家长一通匿名电话就能启动调查,不管是事实如何,举报者都无需担责。而上级领导和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则采取“和稀泥”态度,单方面偏向“投诉人”,让教师受尽委屈。即便要查证事实,教师为了自证清白,也要耗尽心力。举报成本太低,风险较小,教师也就成了“低成本伤害”的牺牲品,社会的压力和教育焦虑,通过这种机制,向教师传导,让教师承担难以承受之重。
教师求助希望出一个投诉家长的平台,就反映出教师面对不实、恶意举报,面对扭曲的评价机制,内心的痛苦和无助。如果任由这类恶意投诉伤害教师,不仅是对师道尊严的践踏,也将严重破坏教育生态。当教师困扰于自证,为了避免被投诉而选择躺平,在处理学生问题时,首先想的是保护好自己,那么最终受害的必然是教育、必然是孩子。
家长维护正当权益的权利当然要维护,监督教师和学校的机制应该畅通,但不应被滥用。恶意投诉和不实举报等行为,更不应是零代价。防止投诉举报机制被滥用,还要求完善相关机制,严格设置各类举报的受理条件,将没有任何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举报挡在门外。
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面对这类投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进行核实,决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先委屈教师,让教师“背锅”。对于查证确实有问题的教师,应该客观公正进行处理;对于被诬告的教师,也要旗帜鲜明为其正名,维护其职业尊严。同时,也要完善相关考核机制。比如,对因教学方式创新、管理严格等引发的合理争议,经调查无过错的,不纳入负面考核。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还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比如,明确教师在教育改革创新、学生管理中的探索性失误与违规行为的区别,鼓励教师积极作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诉机制成为推动教育高质量提升的助力器,而非压制教师的“紧箍咒”。(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