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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克鲜
两起哄抢地里收成的事件,引发公众的关注。
6月15日,安徽宿州的种植户曾先生反映,他在当地承包了500亩地种土豆,收获时却遭到大批村民哄抢,哄抢从6月10日开始加剧,最多时一天有数百上千村民赶来抢挖土豆,目前损失土豆预计近100万斤。按种植户的说法,当地民警一度表示“法不责众”,并要求其删掉网上视频帖。6月16日晚间,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6月9日,广西南宁锣圩镇的韦先生投诉称,他在当地租地种植了280亩西瓜,采摘过后仍有部分尾瓜留在地里,6日至7日很多村民未经允许进入瓜园“抢摘”西瓜。
“谁播种,谁收获”是千万年来人类社会的朴素道理,也深深植入中国人“道德基因”当中。种子不会辜负耕耘和付出,庄稼由劳动的汗水结成,保护收成,保护劳动成果,是不证自明的道理。但是,都2025年了,个别地方还是发生了哄抢收成这种闹剧,而且一个月之内发生两次。是道德的滑坡,还是法治的“接触失灵”?
首先,现代法治社会容不下“法不责众”的借口。
不经允许拿别人的东西,就是“偷”;偷的时候还动手打人,那就是“抢”。一个人偷,是偷;一群人明火执仗地“偷”,那就是哄抢,不会因为违法人数众多而改变违法的性质。“法不责众”不是违法的借口,更不是不作为的托词。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聚众哄抢罪”: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宿州土豆哄抢事件真的损失土豆近100万斤,那么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希望能够查清楚到底哄抢了多少土豆?案值几何?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是谁?他们确实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绝对不能因为违法人数多,而让执法畏首畏尾,让法律打了折扣。
要明白,司法要保护的不只是那些庄稼收成,还是在捍卫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权,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保护产权是社会经营繁荣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打击犯罪、保护产权,也是政府作为“守夜人”的最基本的职能。如果一个地方耕耘者无法保护自己的果实,那么就难以安心投入农业生产。
其次,一些哄抢案的背后,是个别地方“吃大户”“踩外来户”的陋习旧俗在作祟。
一些哄抢事件的“被害方”是外来承包土地的规模化种植个体、企业,这样的“外来户”因为没有“乡土社会”的关系网保护,很容易在生产经营中成为被觊觎的对象,特别是在一些基层治理薄弱的地方、陋习旧俗突出的地方,“吃大户”的旧思想还在作祟。
其实,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土地规模经营和流转经营,离不开外部经营者的人、财、物的投入。能否有效杜绝哄抢收成,能否保护土地经营者权益(特别是外来投资者的利益),考验着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真实成色。
一个月时间里发生了两起哄抢收成的事件,可能会形成“破窗效应”的反面示范,强化个别人群中的“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希望两地的职能部门正视问题,严肃处理案件,争取“办好一起案,教育一大片”,以铁腕治陋习,以法治明事理,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克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