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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然玉
125份抽查病例,九成存在过度医疗;就诊患者手术率超90%,远超当地医疗机构40%的平均水平……湖北省黄石博仕肛肠医院的过度医疗违法行为,令人触目惊心。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线索,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对此立案并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法院判处医院向当地公益损害赔偿金账户支付涉案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3万余元。
数月前,这起“全国首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就经由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最近,其再次引发热议,主要是基于两个增量信息:其一,截至目前,本案惩罚性赔偿金已支付完毕;其二,媒体又系统性复盘了涉案医院过度医疗的“生意经”。里面提到的“广告引流、夸大病情、更换耗材”等操作手法,一些市场化的民营专科医院或多或少都深谙此道。需要追问的是,本案中的追责策略与治理路径,能否复制?
在各类医疗纠纷中,关于“过度医疗”的指控,其实是最难取证的。“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结果倒推责任,而“过度医疗”一般却没有“特定伤害后果”。现实中,不少患者就算遭遇了“过度医疗”,很多时候也是缺乏自我感知的。其直观感受就是钱花得多了,即便心有疑虑也没有实际证据,通常是不了了之——基于这样的大背景,本案中其实并没有找到太多具体的受害者。诉讼的路径,也许只能是公益诉讼。
过度医疗事件中,受害者普遍没有受害者的身份意识,就算动员其中个别患者去提诉,“一案一议”的追责效率与索赔金额都相对有限,这并不足以让失德的医院有痛感、长记性。与之相较,检方发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则是批量化复核病例、诊疗记录等资料,通过大数据比对筛出异常风险,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鉴定来支撑证据效力。在现有规则框架下,这一司法路径,以较高的效率、较大的力度,实现了对违法医疗机构的惩戒。
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是捍卫公共利益,让医疗机构合规经营、避免过度诊疗,这合乎社会的、全民的整体利益。理论上,“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是可以推广的。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于,对医院进行大范围的“业务合理性”维度的专业审查,大概率十分困难。只有破除了此类“免于外部专业评价”的壁垒,相关的公益诉讼,才能具备最基本的“证据收集”条件。
公益诉讼,天然侧重公共利益,对“私益”的救济,客观上存在着短板。在这起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之后,赔偿金该如何更好触达具体的受害人,这无疑是另一个需要思考的课题。能否解决好这一课题,关乎着这一类型的公益诉讼,能否真正行稳致远。(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