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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容吹雪
据报道,家住浙江宁波某小区的水先生,一怒之下将街道对面玻璃大楼的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起因是,该玻璃大楼建成后,阳光经玻璃幕墙反射,长时间反射到水先生的房屋客厅里,让水先生烦不胜烦。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光污染侵害纠纷,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水先生损失6.5万元。
近年来,很多城市建筑都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现实中,类似的光污染侵害纠纷不胜枚举,很多人都啧有烦言,深受其害。诚如报道所称,有车主称“戴着墨镜都觉得睁不开眼睛,光污染严重,开车时被建筑幕墙反光晃到。”还有居民抱怨,自从对面大厦做了玻璃幕墙,早上窗户都不敢开。
城市中的光污染不仅损害视力、影响基本生活,还破坏生态环境。研究报告显示,玻璃幕墙的广泛使用,使得鸟类在城市中发生鸟撞的风险显著上升。由此就需要追问,一些豪华写字楼、商厦、酒店为何热衷于玻璃外装饰?如何消除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如何让城市更宜居、对鸟类更友好?
简单梳理可知,多年前一些城市已对玻璃幕墙“下手”。比如,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编制玻璃幕墙的光反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还规定,“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再比如,2017年5月18日广州市公布的《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
不久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建设,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要以人为本。
防治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光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法》既已将光污染纳入防治范畴,未来,城乡建设就要在规划建设统筹上,兼顾预防光污染的考量。那么城市中,一些建好的玻璃幕墙已经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该如何处理?具体到此例,法院称,因涉案建筑已建设完成,整体拆除玻璃幕墙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部分更换亦影响美观。这的确是个难题,但不能不解决。如何解决?开发商应赔偿受害者损失,最大程度减少光污染带给受害者伤害。
所以,皮先生胜诉,不仅具有个体意义,还具有公共价值,但愿此次诉讼能够进一步唤醒城乡开发建设这方面的环境意识,以及提醒全社会共同努力减少光污染带来的损害。(慕容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