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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广江
12月2日,一则有关“男子取款170万在银行门口遭抢劫致重伤,当事人认为银行保安未帮忙应担责”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涉事支行表示,事发于去年7月2日,该客户11时46分办理业务后,行至网点西侧约25米处遭遇歹徒抢劫。11时48分,歹徒作案后骑摩托车向东逃离,银行保安及工作人员因视线被车辆遮挡,未马上发现抢劫过程。11时54分,工作人员拨打110、120。11时57分,救护车与警方先后抵达现场。当日下午,歹徒被警方成功抓获。目前该案已判决。该支行称,将持续强化网点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
目前看,双方的说法存在一定出入。该男子称,他和歹徒缠斗近20分钟,瞥见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站在门口看着却无动于衷;银行则称,工作人员因视线遮挡“未马上发现”。尽管案件已判决,歹徒被绳之以法,但关于银行是否应为此承担责任的争论,恰恰反映出金融服务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盲区。
事件发生在银行门口,距离网点仅约25米,这段短短的路程竟成了安全保护的“断裂带”。银行认为,事情发生在网点之外,且工作人员随后已报警并协助救治,已尽到责任。但从储户视角看,既然银行允许客户提取大额现金,且客户已提前预约,那么银行理应对客户离开营业场所直至资金安全放入车辆的过程,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现实中,银行对“大额取现护送”并无统一规定。有的银行表示可应要求护送,有的则称视人手情况而定。这种模糊地带,恰恰给风险留下了可乘之机。本案中,歹徒供述其多次在银行附近蹲点,也许是摸清了客户取现后往往“孤身上路”的规律。如果银行能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提供主动护送服务,或许能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避免悲剧发生。
民法典规定,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银行门口的区域虽在物理上超出营业厅范围,但仍是银行服务场景的自然延伸。特别是对于刚完成大额交易、财产风险显著升高的客户,银行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相应提高。
事实上,这不是苛责,而是与其业务性质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面对“预约取现170万”的情况,银行流程中若加入“主动问询是否需要安保护送”的环节,其成本并不高,但对储户生命财产安全而言意义重大。但愿此次事件能推动整个银行业对大额现金业务安全流程的审视与完善,让客户真正取款放心。(陈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