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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海宁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的一则有关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截图引发热议。该通知提及,相亲、订婚、结婚、解除婚约等重点环节,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当事人及父母共同参与见证,并当场在痕迹监管台账上签字,全程留下视频或音频、照片。
对此,会东县委农办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相亲、订婚、结婚、解除婚约等重点环节特指涉及彩礼往来的环节,如相亲、订婚等未涉及彩礼相关事宜,工作人员是不会参与、干涉的,充分尊重群众婚恋自由。
会东县对彩礼实施监管有几点原因。其一,凉山州曾饱受高价彩礼问题困扰;其二,《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中,对抵制高额彩礼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三,凉山州有关部门为彩礼规定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0万元。乡镇(街道)、村(社区)介入彩礼监管,显然是为了落实规定。
但对彩礼环节进行监管是否可行,不免令人担忧。据介绍,如双方商议的彩礼超过10万元,工作人员将主动介入调解,引导降低彩礼的金额。看起来,工作人员只监管彩礼不干涉婚恋自由,但若女方家庭不同意降低彩礼,调解就无法达到目的;若采取“阴阳彩礼”,监管就会陷入尴尬。
更重要的是,如果调解无法降低彩礼,难道说这婚就不结了吗?假设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好,愿意按女方要求支付彩礼,但由于彩礼超过10万元最高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同意,是否构成对婚恋自由的干涉?可见,此项措施的合理性值得讨论。
只监管彩礼不干涉婚恋自由,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很难。这既需要女方家庭配合,也需要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具备精准的协调能力,如果在调解中把握不好尺度,就容易因为彩礼问题而影响到婚恋自由。所以,是否适合对彩礼进行监管,有待商榷。
目前,多地将彩礼问题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这种模式被认为更可行,原因在于彩礼仍是个民间问题,民间事务更适合自治。在民间自治之外,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和婚俗改革引导,也能逐步推动高额彩礼回归合理范围。
高价彩礼确实加重了农村家庭经济负担,近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均对此提出治理要求。如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高价彩礼问题,必须看到,传统观念、性别失衡、经济因素等才是造成高价彩礼的根本原因,如何从这些方面破题,值得研究。行政治理只能引导,“手”不宜伸得过长,对彩礼环节实施行政监管要慎之又慎。(冯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