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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爱民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武汉某小区五棵长势茂盛的大树被物业“砍头式”修剪成“光杆”,引发居民强烈不满,涉事物业因擅自“过度修剪”被罚款2100元。物业负责人事后表示:“将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现实中,类似案例曾在多地出现。2025年10月,天津市北辰区一小区物业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将7棵疑似古树突然砍伐,引发业主强烈不满,被园林管理部门处罚追责。2025年4月中旬,上海市松江区一小区里有将近20棵香樟树被物业“剃头”,期间既没有征得主管部门同意,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取得授权。此外,在北京、石家庄等地也有多起类似案例,都是物业擅自处理“问题树木”被追责处罚。此类“一刀切”式修剪屡禁不止,往往是物业为图省事、降成本,以“安全”“遮光”为由擅自处置。这些案例暴露出的不仅是物业法律意识淡薄,更是管理机制缺位与公众参与不足的深层矛盾。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公共绿化设施负有法定管护义务。《城市绿化条例》及各地相关的实施细则早已明确,修剪或砍伐树木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禁止擅自截除主干、过度修剪。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还有类似案例:即便树木死亡或存在隐患,也须报请园林部门认定,如果擅自处理则属违法。因此,小区物业“不知情相关法律法规”“来不及走流程”的辩解站不住脚。
此外,公众参与绿化管理机制也多被沦为“单边决策”。树木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资产,其修剪与处置本应由全体业主“说了算”,处置过程理更应公开透明、协商沟通。但现实中,许多物业既不公示方案也不征求业主意见,为节省资金自行修剪,极易引发争议。居民要么事后抗议,要么冷漠旁观,难以形成有效监督。
要破解这一困局,亟需城市绿化管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引导”、从“单边决策”向“多元共治”转型。比如,园林部门可联合街道、社区编制通俗易懂的普法手册,明确园林树木处理流程、标准与报批程序,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与宣传;设立“绿化咨询热线”,为物业提供现场评估与技术指导;落实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成立“社区绿化监督小组”,吸纳业主代表、园林专家参与评审;强化执法与信用联动,把擅自砍伐、过度修剪等行为纳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与资质评定、项目招投标挂钩,提高违法成本。
另外,加强园林生态教育、培育城市绿色文化也是保护城市生态的应有之义。对此,可通过政策引导、社区宣传、校园教育、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普及树木生态价值与养护知识,引导公众理解科学修剪的意义,避免“一遮光就砍树”的简单思维。
守护城市的一抹绿,既需要制度的引导,更需要共治的智慧。只有让规则更清晰、支持更到位、参与更广泛,才能让物业科学修剪,让树木不再遭受“无妄之灾”,城市的绿色之美才会常驻。(舒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