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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里川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先买后付”或者“先用后付”的消费新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潜在风险。有消费者反映称,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后续甚至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
笔者也数次在购物时感受过“先买后付”,总的说来,给人带来新奇感,但个人不会依赖这种支付方式。当然,不同消费者会有不同的体验感和支持度,毕竟一项新的支付模式能越来越普及,证明其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对“先买后付”“先用后付”,不妨理性、客观地看待。
一方面,这种支付方式确实是创新之举,也令消费过程更便捷、顺畅。近年来,支付方式的“进化”可谓迅速。在快速打开消费场景的问题上,“先买后付”“先用后付”模式主打“反应快”,从用户看到商品到订购下单绝不拖泥带水。这类支付方式契合了年轻人的购物风格,也切中了一些消费者“一言不合买买买”的消费心理。说到底,消费过程也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这个成本越低,就越能增强用户的体验感。
显而易见的是,“先买后付”强调先让消费者获得商品再付款,这一设计相比传统模式更容易刺激消费,对电商平台提高成交额有促进作用,反过来也助推了商家的市场营销。此外,在部分消费者看来,“先用后付”补上了线上消费与实体消费相比不能免费试用的短板。
另一方面,“先买后付”“先用后付”也存在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反映:直播间看到的价格和“先买后付”支付的价格不一致;订机票选择“先用后付”,消费款项竟成了借款,还要支付利息,而维权的过程堪称艰难。这类情况说明,此类新支付方式背后还可能存在漏洞,且不排除一些商家“套路”消费者、附加隐蔽条件,以此多获利。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消费者不了解“先买后付”“先用后付”的本质,以为这种方式只是对支付和使用的先后顺序加以调换,因此只注重享受购物的丝滑感,却忽视了背后的风险。其实,这种消费模式是“非典型”的消费信贷行为,用户购物时确实无需立即付款,但是受到条件约束: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如果未能按时还款,可能产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甚至损害个人信用。
此外,“先买后付”“先用后付”让购物的“付款”操作减弱,客观上淡化了消费者的负债感和负贷感,极易助长一些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而等到消费者醒悟过来,可能面临的是自身难以负担的欠款。
作为新生事物,“先买后付”“先用后付”模式还有待完善,倒也不必一概否定。但必须指出,对于其间出现的故意“套路”甚至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必须坚决说“不”。对此,平台在面向用户弹出“开通先用后付”邀请时,必须尽到合理的提醒和告知义务,说明支付方式、消费性质、违约后果,尊重用户的选择;还应杜绝默认开通“先买后付”“先用后付”,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针对消费者投诉以及涉及消费信贷的不规范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干预,举一反三地排查同类现象,敦促平台和商家依法经营。
说到底,“先买后付”“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并非毫无风险,但也不是洪水猛兽。关键在于引导其规范发展,并把最终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伍里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