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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昌俊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去年以来,上海、南京、深圳等地的街头都出现了搭载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它最大的特点是不设固定点位,可随人流变化停靠运营。但其在安全、规范性等方面也引发了争议。
共享充电宝主打“方便”,而可以移动的“共享充电宝专车”,可以说是进一步提升了对用户的便利程度。从市场需求看,这一模式的出现确实具有现实合理性。一方面,随着共享充电宝行业竞争加剧,早期入驻门店模式中商家抽成比例普遍上升,部分已从20%左右涨至30%,压缩了代理商的利润空间,而流动的运营模式绕过了门店,代理商可获得更高收益;另一方面,在音乐节、露营区、地铁出入口等短时人流密集、充电需求突增的场所,移动式共享充电服务也的确能更及时对接消费者的需求。一定程度上而言,可移动的“共享充电宝专车”的诞生,也算得上是市场与需求的一种“双向奔赴”。
不过,在这种新模式带来的灵活性和便利性的另一面,安全隐患与争议也应该被正视。首先,为搭载多个充电宝设备,这些电动自行车往往需进行电路改装,这本就与相关管理要求形成冲突。同时,加装的电池仓、外接线路等长期暴露于室外,日晒雨淋易引发漏电、短路、过热甚至起火等安全风险。其次,流动经营也可能伴随着占道问题。如此前上海等地城管部门以涉嫌占道经营为依据对部分“共享充电宝专车”进行过清理与处罚。还要看到的是,目前该模式基本上处于一种“平台放养、代理乱闯、监管分治”的状态,各方的权责边界都非常模糊,整体上属于一种“灰色地带”。
其实,任何新兴业态在诞生初期,往往都会在市场自发探索与既有规范之间产生摩擦,并给相关管理带来新的挑战,这并不意外。关键在于如何及时将新事物引向安全可控的轨道,实现创新与安全、治理的平衡。从长远看,移动共享充电模式要想真正成为一种可持续的新业态,也必然需要走出“灰色地带”,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营体系之中。
诚如专业人士指出的,面对当前这种现实状况,还是需要企业、代理商与监管部门及时形成治理合力。如共享充电宝企业当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明确禁止代理商私自进行车辆非法改装,并可以尝试与车企合作研发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移动终端设备;城市管理部门也可考虑出台临时性备案管理办法,划定可经营区域、明确停放规范,为该模式提供合规的“生存空间”;行业协会也可推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与行业公约,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归根结底,这类移动式共享充电宝到底能够走多远,最终还是得靠市场来检验。但在实现完全规范化运营之前,社会也不妨采取灵活方式给予必要的摸索和过渡空间,最终通过多方合力在探索中走向规范、找到理想的模式。同时,这种“探索”不仅仅是市场方需要,管理方也同样需要。(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