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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志疆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检察机关日前办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一位消费者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本地博主推荐的火锅套餐,视频里色泽红亮的牛肉和博主夸张的吃相吸引他下了单。可到店一看,食材分量缩水,口感平平无奇,于是他向“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反映了情况。检察机关通过线索顺藤摸瓜揭开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流水线式制造“隐形广告”的内幕。
网红博主探店后的“真诚分享”实际上可能是精心设计的剧本。检察机关展开调查后发现,消费者绝非偶然“踩雷”,背后是一场有组织、规模化的商业营销。涉事的文化传媒公司从2023年起,系统化运营了9个探店账号,发布了4600多条视频,其中仅美食类就超过3200条,可见其隐藏之深。
所谓隐形广告,就是有广告之实,而刻意隐瞒广告之名,以此来混淆视听、逃避监管。“性价比天花板”“偷偷告诉你”……一些视频博主分享的所谓“真实感受”,其实只是批量生产的话术,背后则是公司化运作的广告利益链。对此,检察机关通过深挖“资金流水”才找到“铁证”,平台日常监管的难度由此可见一斑。现实中,某些人通过线下运营、线上发布隐藏广告类视频来诱导顾客,试图以此规避平台监管。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违背诚信交易原则,破坏健康的商业生态。
短视频时代,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视频中令人垂涎欲滴的美食,现实中却大相径庭,甚至令人倒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美食博主利用精巧话术“化腐朽为神奇”。当然,此类博主大多“无利不起早”,只要商家付费到位,他们就卖力地展开表演,更有甚者为了向商家索要费用故意差评恶评。
看似分享“探店”,实则挥舞“镰刀”,这种行为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粗暴践踏,也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当网红博主的演技取代商家的厨艺成为“流量秘籍”,难免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反应——如果做得好不如说得好,谁还会踏踏实实做生意?更重要的是,遭遇此类精心设计的广告陷阱,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往往大幅增加,于是只能对所有餐饮广告避而远之。长此以往,不免使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蒙受损失。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广告法则明确规定,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上真假难辨的探店视频越来越“卷”,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相对滞后,不少商家和主播只看到了眼前利益,而没有绷紧法律这根弦。实际上,这也正是上述检察机关办理此次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严格执法,更要大力普法。
从全国范围看,“探店”类短视频作为新兴营销方式,其合规化已成为监管重点。在这方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的探索颇具借鉴意义。作为长沙市商业活力极强、餐饮市场发达中心城区之一,雨花区于去年9月发布《致雨花区“探店达人”餐饮广告的提醒书》,明确了商家和达人的责任义务。晓之以理、约之以法,推动探店类视频作品从“隐性推广”转向“阳光推荐”,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多方共赢。(赵志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