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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金亮
村里给你家分红了吗?春节前,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分红大会,村民获得分红的消息不断。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12个嘎查村的6484名农牧民分红795万元。在四川省乐至县,方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800余名成员共获得近31万元分红款。在山西省新绛县,万安村60户村民每户领到600元分红……
农民分红的喜讯着实让人高兴,这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分红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然而,过去农村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土地等资源要素未能有效盘活,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配不规范不完善,农民难以获得充分的财产权益。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沉睡”的资产变成持续的收入。随着“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财产性增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不过,与工资性收入相比,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数依然偏少,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弱。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481元,约是农村居民的9倍。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仅约2.5%,远低于城镇居民9.7%的水平。这反映出农村资源要素活力还没被充分激活,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缺少价值实现的渠道,但也从侧面显示出,财产性收入有很大的增长潜力可挖。打开农民财产性增收新空间,要深化农村改革。
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注度高,议论也较多。要认识到,所谓价值实现不是说自由买卖。现阶段,政策的边界已经相对明晰:底线和红线是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此外,也明确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政策,农民可以依法将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也有必要专门强调。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在权能发挥、保值增值等方面仍面临挑战,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十五五”规划建议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今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充分利用市场环境、增强经营能力,要在确保资产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发展,严控新增村级债务,追求强村与富民相结合。
由于不同区域农村发展差距较大,集体经济情况也不一样。在东部地区的富裕村,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分红很可观,着实让人羡慕。而在西部地区的一些农村,集体资产几近于无,分红就无从谈起。在中部地区,有的乡镇探索“联村共建、抱团发展”新路,共同出资打造集体经济综合经营平台,并合理分红。可见,无论资产多寡,都可以因地制宜探索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受益者。
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不同,制约农民财产性增收的因素也各不相同,只有突出重点,才能有效增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还要完善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通过契约农业、股份合作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增值收益分配。截至目前,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超1500家,年交易额接近3700亿元。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化交易机制,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权等市场交易模式,既让各类主体合理运用资源,又让农民享受相关收益。(乔金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