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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娜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络主播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障好这一庞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关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幸福指数,更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令人欣慰的是,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务实、精准、创新的政策举措密集出台,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编织起一张有温度、有厚度的“保护网”。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制度设计的系统性跃升
从制度层面看,政策设计正从“零散应对”走向“系统构建”。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确立了“劳动三分法”治理框架,将用工关系划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及民事关系,为分类施策、精准保障提供了法理基础。这一制度创新打破了传统劳动法“全有或全无”的二元思维,既承认了新就业形态的灵活性,又守住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此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将“算法透明”“休息权利”“报酬保障”等抽象权利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的具体规则,体现了制度设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纵深推进。
从“试点破冰”到“地方创制”:实践探索的多点开花
在实践层面,各地各部门的探索呈现出“多点开花、协同发力”的生动局面。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切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国家于2022年启动试点,按单计费、每单必保,真正实现了“在路上奔波,有保险兜底”。这一模式跳出了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传统工伤认定框架,以“劳动行为”作为保障依据,是社会保险制度对新业态的创造性适配。
地方创新同样亮点纷呈。福建厦门出台全国首部网约配送员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强制企业公开算法规则、规范用工备案,将权益保障从“软倡导”变为“硬约束”;安徽颁布新业态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回应三类用工关系的治理需求;江苏昆山探索“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推动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保险在苏州全面落地。这些实践表明,权益保障正从顶层设计向基层落地加速传导,从部门单打走向多元共治。
从“算法黑箱”到“算法透明”:技术治理的关键突破
值得关注的是,算法治理正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突破口。针对“算法困住劳动者”的痛点,国家开展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头部平台企业自查整改,规范报酬支付规则、降低抽成比例、落实恶劣天气劳动保护。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将“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以“事实优先”原则遏制企业通过合同形式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将“算法管理”这一新型控制方式纳入法律审视的视野。“行政指导+司法裁判”的双轮驱动,正在将算法从“冰冷的技术工具”转化为“有温度的治理资源”。
从“从属性依赖”到“权益本位”:劳动法治的观念革新
我国政策实践与司法探索并未固守传统框架,而是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探索“弱身份定性、强权益保障”的治理新路。无论是将职业伤害保障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还是通过算法透明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和参与权,都体现了“有劳动就有保障”的法治进步。这种制度创新,既回应了数字时代的现实诉求,也为全球劳动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让每一位在数字浪潮中奋斗的劳动者,都能真正在“法治保护网”下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温暖底色。当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奔波的身影,当制度的设计回归每一个具体的权益,法治保护网必将织得更密,新就业形态也必将释放出更加蓬勃的发展活力。(李娜)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