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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据媒体报道,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特别提到依法惩治网络暴力,以及“人肉开盒”被依法定罪判刑的案例。
“网络暴力”与“人肉开盒”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形成的,随着“两高一部”于2023年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生效,其被正式纳入刑事法律的适用范畴。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暴力”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诽谤罪、侮辱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人肉开盒”则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网站平台发现存在“网络暴力”“人肉开盒”等情况却拒不采取必要措施,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网站平台及其管理人员也要承担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刑事责任。
近年来,一直有人呼吁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以加强对严重损害网民合法权益、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安全的行为的治理。将“开盒”等网络热词直接纳入司法解释,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反映出我国司法机关严惩网络新型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决心,也为未来可能出台统一立法积累了相关经验。
“开盒”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对被害人及其家庭、单位、亲朋好友等不特定多数群体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即便犯罪分子因网络暴力受到法律严惩,也无法彻底删除被害人被“人肉开盒”后流传网络的敏感信息。因此,治理网暴“开盒”的重点不仅在于法律事后严惩,更需要多方合力,在以下三个环节做到守土有责。
首先,在查清涉案个人信息获取渠道的基础上,断绝个人信息交易产业链。实践中,很多存量个人信息数据仍在黑色产业链交易买卖,有些则是通过“撞库”“插件”等方式持续不断地非法采集个人信息。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市监部门等机构协力清理链条上的各个关键点,从根源上断绝“开盒”的源头。
其次,几乎所有的“开盒”需求,都是通过网络半公开售卖的方式完成的。群组、论坛、私信等各个网络社交方式都可能被黑灰产作为交易渠道。这就需要平台将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日常巡查制度之中,在确保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利用网络数据技术去发现、甄别、切断个人信息黑产交流渠道,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履行报告义务,并保存相关证据。
最后,“开盒”以被害人个人信息展现在公共平台为最终犯罪结果。从这个角度说,网络平台作为社交展现的最终载体,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所以平台有法定责任对展现在自己平台的内容进行初步合法性审核。比如,若一个账号公开展示或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在此类信息在发布时,就应被平台内容审核机制推定为“不能够公开发表的信息”或“疑似侵权信息”,相关内容应不予展示。
必须指出,网暴“开盒”的技术和经济成本极低,尽管法律成本逐年加码,但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却无法挽回,很可能毁掉一个人或一家人的生活。今年是《网络安全法》正式颁布十周年,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生效五周年,只有包括司法机关、监管部门、网络平台和全体网民在内的各个主体,都能切实履行好法定责任并通力配合,才能彻底杜绝网暴“开盒”的生存空间,保护好网民合法权益。(朱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