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史洪举 法官
近日,“54岁班主任猥亵15岁女孩被拘十天”一事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2025年11月,河南光山县某高中班主任刘某,以请假为由将一名15岁高一女生带离学校,先在餐厅隔间对其实施猥亵,后带至宾馆房间欲进一步侵犯,遭女生拒绝后停止。女生父亲发现后立即报案,光山县公安局以猥亵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光山县教育局人士称,刘某在案发后受到降级处分,调离该校教学岗位,分配至后勤岗位工作。
最新进展是,光山县公安局重新组织专案组,对该案全面核查,后续将根据核查结果,认定该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相信公安和司法机关经审慎研判,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认定结果。但要追问的是,为何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仅对涉事教师进行降级处分并调至后勤岗位?此举有轻纵违法行为人的嫌疑,恐怕也难以服众。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教师还承担着一定的监护保护职责。在此背景下,涉事教师将学生带离学校实施猥亵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对此,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提到,教职工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再观此事,后勤岗位工作属不属于教职工范畴?答案是肯定的。教职工是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也即,不管教职工是否承担教学任务,教育主管部门都应一视同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规范约束。纵观前述规定,如果教师有猥亵学生行为的,还应吊销教师资格证,纳入从业禁止名单。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此事都不能仅仅降级或转岗了事。而且不得不提的是,中学教学任务繁重,在部分一线教师想转工勤岗而不得的背景下,把猥亵学生教师分配至后勤岗位,更像是一种“优待”。
着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则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于教师猥亵学生这一恶劣行为,必须从严惩处理,不将猥亵者清除出教师队伍,既有违法律法规,也让家长、学生担忧。
当地相关部门有必要重新审视处置决定是否适当,本着“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严守法律底线。(史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