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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栖安
花1200元就能办个“院士证”,牛不牛?
据媒体报道,内蒙古北方文化研究院以1200元工本费向社会人员发放自制的院士证,对此,业务主管单位自治区文旅厅回应,已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经查,该院已发出1张“北方文化研究院院士”证书、收费1000元,已责令立即退费并收回证书。
据官网介绍,这个研究院“专职从事北疆文化和文学艺术研究”“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批准成立”,妥妥的非营利、综合性研究机构,至少不能说是一个“草台班子”。然而,“院士证”竟能随意买卖,这事确实奇葩,让人难以理解。
此事的荒唐处首先在于“纳新”手段。一般来说,研究机构招徕新生力量,理应有一定门槛,且遵循相对严谨的程序。比如要有专业背景,要有学历或学力要求,要有能够证明研究兴趣和能力的成果等等。即便一般性机构门槛未必那么高,但也要有起码的底线。
而内蒙古这家文化研究院却采用站街发传单式的“拉人头”方法,向社会人士发送通知,无形中消解了其作为研究机构的专业性。事实上,正是因为有网友发帖,称收到该院“院士、专家”发证通知,如需“院士”证就交1200元工本费、“专家”证要交1000元工本费云云,此事才最终被公众知晓。该有的遴选程序、价值呈现、原则底线,不应该被舍弃。该有而没有,却一头扎进“卖名号”的泥淖中,只能说实在是下了一盘“臭棋”。
此外,蹭“院士”头衔的做法也让人不齿。表面上看,称文化研究院里的专家为“院士”似无不可,然而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中,院士几乎就是“两院院士”的代名词,胡乱混搭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不仅涉嫌商业欺诈,更是对学术尊严的亵渎。
利用公众的惯性认知,迎合一些人追名逐利的心理,随随便便向社会人士兜售“院士”头衔,这样的做法绝不是该院领导认为的“不妥”,也不仅仅是一种文字游戏,而是一种恶劣的合谋行骗行为。
本质上讲,在这场交易中,收钱卖的、花钱买的都是受益者——卖证的拿到了真金白银,买证者获得了招摇撞骗的社会资本,最终被稀释、被损害的,则是社会信任,是院士头衔的含金量。
近年来,类似伪造头衔、买卖证书等乱象层出不穷,也每每引发社会公众的焦虑。此举不仅会透支公众的信任,也会助长社会风气的劣化,必须从治理的层面高度重视起来,而不是只当作一件荒唐事。像内蒙古北方文化研究院这样的机构,本来已经“居高声自远”,就应该以身作则,主动维护学术研究的严肃性,真正扑下身子,扎扎实实做好北疆文化研究,而不是将机构作为牟利的幌子,胡作非为。
此事也提醒有关各方,该捋捋自己地盘里那些形形色色的机构、协会、学会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构建长效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发放头衔证书的行为,让这些身上有政府背书的机构能够走正道、办正事,不要一再触碰公平正义的底线。(胡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