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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康尼
据《工人日报》报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更迭,一些公司开始施行“数字监管”,通过智能摄像头视频监控、电脑浏览记录监控、工作手机实时定位等方式管理员工。“摄像头就在我工位正后方,电脑屏幕可以看得一清二楚。”曾在广东广州某公司任职的小方在拒绝主动离职后,被领导移出工作群,随后他发现工位附近多了一个小型摄像头,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实时记录。
不少劳动者认为,“数字监管”侵犯个人隐私,增加身心压力,影响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则表示,“数字监管”能提高工作效率,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AI时代如何划定职场“数字监管”边界,值得探讨。
用人单位希望获取劳动者实时状态,固然有自身考量,比如保障办公安全、监督工作纪律、保护商业秘密等。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判决也支持了用人单位开展的合规“数字监管”。然而,开展“数字监管”不能没有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指出,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员工所有的私人对话、浏览记录、上传下载的文件都被一览无余,甚至厕所等私密空间、下班后的私人行程都被实时监控,就明显超出了正当性和必要性范畴,涉嫌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
从科学管理的角度而言,对员工个人空间的无边界探求,只会让人感到窒息。试想,当自己在办公场所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藏在暗处的一双“眼睛”实时紧盯,都可能被视为上班“摸鱼”的证据,又怎能卸下心防,心无旁骛地投入工作之中?有受访者就表示,为避免被公司监控,自己从不用办公电脑登录个人社交账号,也不在连接公司网络时登录手机微信或点外卖,甚至还在手机和电脑屏幕上贴了防窥膜。如此设防的隔阂状态,显然不是正常劳动关系应有的模样。当员工缺乏对企业的基本信任和归属感,又怎能与企业共担风雨、共创未来?
如今数字技术已然无远弗届,对于职场“数字监管”,必须进一步细化规范,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运行,这也是实现科学人力管理的内在要求。比如,借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员工的实时监管,必须尊重员工的知情权。有专家就指出,“公司需提前以明确方式告知员工监控的存在、目的、范围、方式及保存期限等,并取得员工自愿、明确的同意。”
对于“数字监管”的合理边界,有关部门也不妨细化监管,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不被侵犯。比如,明确只能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进行必要的监控,且不能超出工作内容的限度,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申诉权利。
近些年,从擅自在办公空间安装针孔摄像头,到在员工工位上方安装“一对一”监控摄像头,再到通过技术手段隐蔽地实时监控员工的电脑,一些公司总是试图用物理监控的方式,实现对员工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的“掌控”。可如此紧绷的管理方式,激发不了员工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引发“表演式上进”。因此,用人单位与其“心机”地设置隐蔽监控,不如坦诚以对,以科学机制和晋升渠道激发员工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向奔赴。(李康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