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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栖安
据媒体报道,蓝莓葡萄、芒果凤梨、蜜桃百香果……最近,水果市场上一批网红新品闪亮登场,这些自带“跨界混血”感名字的水果,着实诱人得很。然而,网友购买后发现,所谓网红新品不过是营销噱头罢了,“蓝莓葡萄”就是普通葡萄,“芒果凤梨”仍是凤梨。
水果+水果,最后还是一种水果,并没有出现带货博主宣传的两种口味,这不是虚假宣传嘛?只是,这样一叠加,原来的水果好像一下子进阶了,显得更高贵、更上档次了。
可如此玩弄文字游戏,不免让人厌憎。前不久,网友还在吐槽“一袋半”“手擀面”“0添加”等“心机商标”,相关部门也明确表态,将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加大整治力度。《商标法(修订草案)》也特别针对“误导性使用注册商标”增加了限制性法律条款。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诸多“以水果命名的水果”上市兜售,乱花渐欲迷人眼,“心机商标”的风难道又吹到了水果界?从市场层面的表现看,这一轮“心机水果”的风,不比之前的“心机商标”平和。线上线下联动,直播间带货和网店兜售共同推波助澜,甚至直接用“杂交品种”的宣传掩人耳目;而改名后产品价格直接翻倍,可谓深谙消费者追新逐异的心理。
或许,在心机商家看来,兜售“心机水果”,无非就是吃一波流量而已,并不担心消费者的口碑。中国的市场体量太大,即便这一轮消费者吃亏上当过去了,也可以换个“马甲”卷土再来。
只是,听任商家“打擦边球”,炮制“心机水果”风行市场,欺骗消费者,并非正经的商业之道,如果放任此类“花式营销”,长久以往恐怕也会“劣币驱逐良币”,对那些专心做研发、搞创新的从业者也是一种伤害。
事实上,“心机水果”的命名十分随意,相关禁止性规定十分明确具体。将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包括水果在内的食品标识作出了明确规范;农业农村部2022年修订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也明确,品种名称不得存在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该品种不具备该特性或特征;或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来源于另一品种或者与另一品种有关,实际并不具有联系的命名。
可见,任何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品种命名,都是不允许的。这不仅会影响品种的辨识度,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下,平台要强化审核监管,对明显误导公众的商品宣传及相关投诉要亮出态度来,不能含含糊糊。监管部门也要压实责任、细化管理、延伸监管触角,对那些“巧妙”地钻法律空子、搞“擦边”噱头、滥用“高超”语言艺术的营销,要坚决说不。
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在不断进步,各种新品种纷纷涌现,但一个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生态,不会自动到来。不仅要有良好的产品品质,更要杜绝噱头营销,真正把诚信、合规落到实处。(胡栖安)
